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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政策”不成免责理由
不知政策”不成免责理由作者:周科 时间:2012-02-15 查看(0) 评论(0) “不知政策”不成免责理由 房地产门户-搜房网 2011-04-05 10:57:00 来源:南方报业网 左娟
[提要]有律师给南都记者爆料一桩“真被限购”的案例,并称其为“深圳限购第一案”。据了解,虽然此案中买家真的属于“被限购”的范畴,但法院一审仍判定买家败诉,承担违约责任。土地。
“不知政策”不成免责理由 在此案被告代理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周科给南都记者提供的此案一审判决书上,判决理由表明:“双方签订合同时,相关限制购房、限制向银行贷款的政策早已实施,相关政策已通过各种信息平台对外公开,原告(指龙小姐)应明知政策内容,却主张不了解,本院不予采信……原告应承担违约责任。”目前,此案原告不服再诉,二审尚待开庭。 “法律、法规、政策的适用不以当事人是否知情为条件,即便龙小姐当时确实不知限购令内容,也不能以此免责。http://www.5law.cn。”周科认为。 周科反映自去年底以来接到不少因政策变动而产生的房产纠纷案件,并注意收集相关判例,而此案是“限购令”之后产生的因买家不符合购房条件而诉诸公堂的第一例。 而此案的判决具有示范意义。 他提醒购房者,目前楼市政策多变,签约时务必对各种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予以事先约定,以防购房不成反被追究违约责任。 而因限购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方是否应承担责任有不同情况: 一是双方在签约时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是合同没有特别约定,但签约时各方悉知买方不符合购房条件导致无法过户的,各方均有过错,相互之间都不构成违约,损失各自承担; 三是合同没有特别约定,但签约时隐瞒不符合购房或贷款条件买方的“三无人员”身份的,买方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