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土地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土地 > 土地法规 >

不知政策”不成免责理由

时间:2012-02-15 11:25来源:望晴 作者:清凉 中国法律网
> > 不知政策”不成免责理由

不知政策”不成免责理由

作者:周科 时间:2012-02-15 查看(0) 评论(0)

“不知政策”不成免责理由

房地产门户-搜房网 2011-04-05 10:57:00 来源:南方报业网 左娟

[提要]有律师给南都记者爆料一桩“真被限购”的案例,并称其为“深圳限购第一案”。据了解,虽然此案中买家真的属于“被限购”的范畴,但法院一审仍判定买家败诉,承担违约责任。土地

“不知政策”不成免责理由

在此案被告代理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周科给南都记者提供的此案一审判决书上,判决理由表明:“双方签订合同时,相关限制购房、限制向银行贷款的政策早已实施,相关政策已通过各种信息平台对外公开,原告(指龙小姐)应明知政策内容,却主张不了解,本院不予采信……原告应承担违约责任。”目前,此案原告不服再诉,二审尚待开庭。

“法律、法规、政策的适用不以当事人是否知情为条件,即便龙小姐当时确实不知限购令内容,也不能以此免责。http://www.5law.cn。”周科认为。

周科反映自去年底以来接到不少因政策变动而产生的房产纠纷案件,并注意收集相关判例,而此案是“限购令”之后产生的因买家不符合购房条件而诉诸公堂的第一例。

而此案的判决具有示范意义。

他提醒购房者,目前楼市政策多变,签约时务必对各种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予以事先约定,以防购房不成反被追究违约责任。

而因限购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方是否应承担责任有不同情况:

一是双方在签约时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是合同没有特别约定,但签约时各方悉知买方不符合购房条件导致无法过户的,各方均有过错,相互之间都不构成违约,损失各自承担;

三是合同没有特别约定,但签约时隐瞒不符合购房或贷款条件买方的“三无人员”身份的,买方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