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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问题

时间:2012-02-19 02:56来源:芋头 作者:情流感 中国法律网
某市宏志房地产开发公司参与开发市内新区建设项目,建成后的普通标准住宅销售收入5000万元,综合楼销售收入万元,公司按税法规定分别缴纳了销售环节各项有关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营业税税额的3%,印花税忽略不计)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2000万元,其中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占用土地支付的金额占全部支付金额的1/4。公司分别计算了普通标准住宅和综合楼的开发成本及开发费用,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18%;综合楼开发成本为6000万元。土地。另知该公司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当地省人民政府规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比例为10%。华夏土地法制教育。请计算该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税额。
一、按税法规定普通住宅增值率在20%以下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故该项目的普通住宅项目免税。 二、综合楼的土地增值税: 1、支付土地金额2000*0.75=1500 2、土地开发成本6000 3、土地开发费用(1500+6000)*10%=750 4、房产转让各项税金*5%*(1+3%)=927 5、加计扣除(1500+6000)*20%=1500 扣除项目金额为=1500+6000+750+927+1500= 增值额=-=7323 增值率为7323/=69% 按照速算法应纳税额为=7323*40%-*5%=2929.2-533.85=2395.35万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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