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公司从事普通标准住宅开发,2009年,出售一栋普通住宅楼,总面积平米,单位售价2000元/平米。销售总收入2400万元,该楼支付土地出让金324万元,房屋开发成本1200万元,含利息支出100万元,但不能提供金融机构借款费用证明,城建税率7%,教育费附加率3%,印花税率0.5%0,当地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允许扣除比例10%。计算该公司应交土地增值税和获利金额。(按规定,房地产公司增值率低于20%可不交土地增值税,对比一下土地。请替该公司进行纳税筹划) 扣除项目 营业税及附加=2400*5.5%=132 开发费用=(324+1200-100)*10%=142.4 房产企业加计20%=(324+1200-100)*20%=284.8 扣除合计=132+142.4+284.8+324+1200-100=1983.2 增值额=2400-1995.2=416.8 增值率=404.8/1995.2=21.02% 应交土地增值税=416.8*30%=125.04 增加开发成本或降低销售价格,使增值率不超过20% 首先是增值额的计算: 收入=2400万元 扣除项目=(土地成本+开发成本)+(土地成本+开发成本)加乘20%+房地产开发费用+可抵扣税费 =1424+284.8+132(营业税及附加)+142.4(不能提供证明按10%)+1.2(印花税) =1984.4 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415.6 增值率= 增值额/扣除项目=415.6/1984.4=20.94% 20.94%的增值率高于20%,需按30%税率缴纳土增税 土增税=增值额*30%=124.68 另外印花税税率应该是万分之五,也可以抵扣! 再次是筹划: 由于接近临界20%的节点,增加开发成本或降低销售价格,都能轻松做到低于20%增值率,但是降低销售价格复核税法调控房价目的,更可取,虚增成本属于犯法,不宜采用,可采取增加配套设施的方式,增加成本,同时提高了楼盘的档次和购房业主满意度,有着良好的社会效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