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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网安全管理新举措

时间:2012-02-21 01:25来源:坦然做自己 作者:布丁团队 中国法律网

〔摘 要〕 针对电网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树立安全管理新理念、推行安全性评价常态化、组建作业现场安全监察队、加强外委工程管理等一系列安全管理新举措。
〔关键词〕 电网;安全管理;新举措
广州电网已有100多年的历史,规模比较庞大,在系统结构、设备状态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自有记录以来,广州电网连续安全生产记录最高仅为287天(2001-10-19~2002-08-01),有时连续保持80天或100天的安全记录都十分困难。影响安全记录的有设备质量、自然灾害、外力破坏、人身伤亡及误操作等诸多因素,但其中直接导致安全记录中断的主要是人身伤亡及误操作事故和人为造成的设备、电网事故。尽管经过长期的实践电力系统已形成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来确保“人身、设备、电网”安全,但在实际工作中,“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安全顽敌依然存在,随时都有可能危及生产。为此,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变事后控制为事前控制,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在控”,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广州供电分公司从2004年起逐步推出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的新举措。

1 树立安全管理新理念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颁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明确提出了“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理念,要求树立“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努力,所有事故都可以预防,任何安全隐患都可以控制”的信念。这是安全管理理念的重要转变。为此,广州供电分公司重新修编了1998年颁布的《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凡在电力生产、电力建设过程中,发现重大及以上事故隐患,采取有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处理及抢修组织得力,避免了发生中断公司安全记录或扩大事故的分析、决策及指挥人员,公司给予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无责不罚,有责必究”。对违章行为,先进行启发性教育,引导当事人认识错误,自行纠正,对于知错不改者则给予处罚。这一举措将有效地激发生产一线职工做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2 安全性评价常态化

安全性评价是一个系统、科学的体系,其评价标准是各项电力生产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的细化,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是最实用的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手段之一。但一直以来,安全性评价工作只被作为一项专题活动而孤立地开展。从这几年的实践来看,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性和应用上的简单化,使得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效果未得以充分的发挥。
笔者认为,安全性评价体系从“生产设备、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安全生产管理”3个方面进行评价,其原理与现代安全系统理论的人失误3个原因分析是异曲同工的。安全性评价的系统性体现在既包含了电力系统的各个专业,又明确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对于法院起诉书格式。全面、完整地反映了电力生产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其科学性则体现在闭环管理、持续改进的工作方法上。因此,安全性评价工作完全可以服务于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只要把安全性评价作为一个“常态化”工作开展,其效能就可以充分发挥出来。
在实际操作上,可以组织综合、全面的安全性评价活动,也可以分解、组合为单个或多个专业的单项评价活动,在适当的时候、适用范围内组织进行。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反措”、“安措”或大修、改造工程的立项依据,对于土地。通过整改,实现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目的。基于这种理解,安全性评价活动完全可以转变为日常的安全检查活动。例如,针对节假日保供电的检查活动,可以组织一次单项安全性评价活动,把安全性评价标准中涉及保供电检查的内容列入评价内容,以安全性评价的方式进行检查、评分、分析评估、整改,实行闭环管理,跟踪落实。可以预见,其效果必然优于传统的检查活动,可防止出现“走过场”的现象。
广州供电分公司拟将安全性评价“常态化”,使其逐步融入各项日常安全检查活动,逐步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

3 组建现场安全监察队伍

经过多年的实践,电力系统已采取了许多防范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制定了各种安全规章制度,设置了多道防线、多个关口,但人身伤亡和误操作事故却仍然时有发生。这说明现场安全防线还不够严密,除了继续加有安全防线外,有必要增加新的安全防线。
经过长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几乎没有人不明白安全对于企业、家庭及个人的重要性,几乎没有人不认为违章作业是事故的根源。但在实际现场工作中,的确有人认为违章不一定都会引起事故,就像“闯红灯”不一定每次都会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那些已多次违章而未引起事故的人,就产生了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这是极其危险的。按规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是工作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理应承担现场安全教育、纠正违章之重任。土地公神像。实际工作中,大多数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确按规定履行了自己的安全职责,纠正了不少违章作业,有效预防了事故的发生。但也确有少数“有经验”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见多了”,思想麻痹了,甚至自己有时也违章,这就直接导致了安全防线的失守。
基于这一分析和认识,广州供电分公司拟组建一支安全监察队,由6~10人组成,每天分4~5个组到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察。主要任务是:学习劳动法解聘赔偿。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发现安全措施不到位或违章行为要及时纠正,不听劝阻的则令其停工、整改,对于屡教不改者进行处罚。其目的是:尽最大的努力防止(或杜绝、减少)人身伤亡和误操作事故。其工作方式是:一般施工工地和运行操作现场采用巡察方式,高危、大型施工工地和复杂运行操作现场采用蹲点监察方式。采取这一措施,预计安全监察人员每天可以巡察20~30个作业点,这将使公司安全局面明显好转。

4 加强外委工程的安全管理

外委施工单位现场施工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不足,安全工器具和劳保用品配备不足以及安全制度不健全等,针对这些问题,广州供电分公司推出如下举措:
(1) 实行施工单位安全准入制度。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合格者颁发《施工安全资质证》,无证者禁止承包工作项目。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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