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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条例全文

时间:2012-02-22 08:30来源:无忧的风 作者:淘宝柜员 中国法律网

    交强险条例全文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2/21 推荐交通事故律师: 【关键词】交强险条例 推荐阅读: 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 阅读全文】 实施交强险有什么好处? 【 阅读全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经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

      【关键词】交强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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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已经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实上新婚姻法最新新闻。是指由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看着土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第二章 投 保

      第五条 中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事实上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第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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