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的.最近我们村的地要搞开发我的房屋又开了个茶圆和小卖部全是营业用房.证照齐全.另外地里还有挂了三年果的果树和三公分左右的白果树.请问应该怎样赔偿.有那些法规.谢了. 看政策没什么用。 如果XX都按政策办事,那可真是有人欢喜有人愁 各地在此问题上的做法不一,赔偿数额也很难确定。大的方面是 一 商业拆迁。房地产开发商征用土地,拆迁费用是最高的,但根本就没这种事,至少也是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进行商业拆迁。 二 如是政府拆迁,打着开发,用于工业、农业园区,修路等旗号,那就类似圈地了。 赔偿数额要少得多,具体你得看当地政府的胃口吧,有理也难讲, 例如你的果树一类的,也就五十元一棵,挂果的多加十元左右。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想知道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的土地补偿费是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再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不得超过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五倍。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具体的规范文件是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暂行规定,但这我在网上就找不到了.你在自家地方去查吧. 所以,补偿的项目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而且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所以只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是自己能直接拿到的,其他的,就但愿你们的村委会是清廉的了. 我对于养殖业不了解,也不知这样算下来你能拿到多少,但根据我学过的行政法理论,土地占用赔偿是属于行政征用的一种,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公共利益目的,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强制的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用的补偿原则并不像民法那样是完全赔偿损失的原则,而是"适当补偿",说白了,就是象征性,安慰性的给一点.所以,你受到的损失,大概是不可能得到完全的赔偿的. 从法律的角度,我也就知道这么多,对于你的情况能不能多赔,我只能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只规定了被征用了的那一部分要赔,没有规定影响其他用地要不要赔,所以够呛.其实有时候,别的手段更有用,比如说集体上访,静坐,向媒体暴光等等,现在地方政府总是怕不稳定而影响政绩,对这些会被上级认为是不稳定表现的事件,多少有些忌惮. 祝你好运,把握自己的命运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去咨询一下政府人员 我们这也有占地的,像你这种情况有执照的,要按你经营的项目,统计出的你整多少钱后,针对市场定一个中间的价格.对于果树如果结果的,价格要高,一般在600元左右,但地区不一样价格也不同. 占地都有明文规定的,写的很细,土地部门会有这方面的材料. 土地管理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的土地补偿费是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再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不得超过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五倍。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具体的规范文件是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暂行规定,但这我在网上就找不到了.你在自家地方去查吧. 所以,补偿的项目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而且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所以只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是自己能直接拿到的,其他的,就但愿你们的村委会是清廉的了. 我对于养殖业不了解,也不知这样算下来你能拿到多少,但根据我学过的行政法理论,土地占用赔偿是属于行政征用的一种,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公共利益目的,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强制的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用的补偿原则并不像民法那样是完全赔偿损失的原则,而是"适当补偿",说白了,就是象征性,安慰性的给一点.所以,你受到的损失,大概是不可能得到完全的赔偿的. 从法律的角度,我也就知道这么多,对于你的情况能不能多赔,我只能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只规定了被征用了的那一部分要赔,没有规定影响其他用地要不要赔,所以够呛.其实有时候,别的手段更有用,比如说集体上访,静坐,向媒体暴光等等,现在地方政府总是怕不稳定而影响政绩,对这些会被上级认为是不稳定表现的事件,多少有些忌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的土地补偿费是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再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不得超过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五倍。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具体的规范文件是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暂行规定,但这我在网上就找不到了.你在自家地方去查吧. 所以,补偿的项目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而且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所以只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是自己能直接拿到的,其他的,就但愿你们的村委会是清廉的了. 我对于养殖业不了解,也不知这样算下来你能拿到多少,但根据我学过的行政法理论,土地占用赔偿是属于行政征用的一种,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公共利益目的,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强制的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用的补偿原则并不像民法那样是完全赔偿损失的原则,而是"适当补偿",说白了,就是象征性,安慰性的给一点.所以,你受到的损失,大概是不可能得到完全的赔偿的. 从法律的角度,我也就知道这么多,对于你的情况能不能多赔,我只能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只规定了被征用了的那一部分要赔,没有规定影响其他用地要不要赔,所以够呛.其实有时候,别的手段更有用,比如说集体上访,静坐,向媒体暴光等等,现在地方政府总是怕不稳定而影响政绩,对这些会被上级认为是不稳定表现的事件,多少有些忌惮. 祝你好运,把握自己的命运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各位大虾: 光看政策是没用的。实际证明,各地在此问题上的做法不一,赔偿数额也很难确定。但有一点,以下三个方面基本不会错: 1、商用拆迁。房地产开发商征用土地,他的拆迁费用是最高的,正常的话,200平米20万左右; 2、政府拆迁。用于工业、农业园区开发,赔偿数额要少得多 3、公共建设。公路、水道等,赔偿费用最少! 至于你的实物,如果树、资产等,会作价赔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 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我们的总理已经说了:中国的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最重要的是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土地属于集体,但生产和经营权属于农民,这是一大特点,也是一大优势。我们说要给农民的土地经营权以长期的保障,15年不变,30年不变,就是说永远不变。 在中国,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必须保护农民对土地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必须对那些占用农民的土地要给予应有的补偿,土地出让金主要应该给予农民。必须依法严惩那些违背法律,强占、乱占农民土地的人。 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的土地补偿费是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再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不得超过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五倍。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具体的规范文件是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暂行规定,但这我在网上就找不到了.你在自家地方去查吧. 如是政府拆迁,打着开发,用于工业、农业园区,修路等旗号,那就类似圈地了。 赔偿数额要少得多,具体你得看当地政府的胃口吧,有理也难讲, 例如你的果树一类的,也就五十元一棵,挂果的多加十元左右 那你可发了 怎么也的能得到 30——80万 看当地情况了 呵呵 别忘了请客呀 ~~~就是四川太远 如果是村里开发,就没有法律依据. 再说,抠法律依据,别人就会有别的法律依据制约你. 饿死不打官司是古训. 最好的办法是: 找个能说会道的经常去村委大讲特讲你有多少损失,你私下本人拉拉关系,请请送送,再写个书面损失报告,可以争取到更多补偿. 我亲戚就是这样作的.多赚了5万. 各地有差别 haoa 先静观其变,然后成熟在胸,根据条例法规来估价,分析开发项目的性质,国家的你就不要鸡蛋碰石头了,要是私人搞发商,那你就狠狠捞一笔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