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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的法律条文

时间:2012-02-27 20:46来源:兜兜里有糖 作者:陶发美 中国法律网
我家1992通过村委会从农转非的手里承包了一部分土地,现在这部分土地被国家征用了,但不给予赔偿,请问相关土地赔偿的法律条文是如何规定的呢?这合理吗?能打官司吗?
我知道“农转非”就是指由原来村民或家人的农村户口按国家政策转为城镇居民户口了。其实严格意义上的“农转非”有两种情形:第一种就是原来村民或家人的农村户口按国家政策转为城镇居民户口了,第二种是村集体的所有土地被国家一次性全部征用了,全村村民集体转为城镇居民户口了。 对第一种情况,由于村民或其一家人转为了城镇居民户口,则其就已经不再是农村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了,其承包的土地应当由村集体收回重新发包,也就不应当在存在你从其手中转包了。而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其如果未履行该程序则承包行为非法。 对第二种情况,由于土地已经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国家在征用时已经按照征收土地的原有用途给予了补偿,不可能再第二次给予土地的赔偿。在需要使用这块土地时,对承包期内的土地上农作物应当给予补偿。 承包争议或土地赔偿争议可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或《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也可以申请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程序规定,赔偿标准也有。你可以查一下《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农村土地承包法》、各省(市、自治区)实施办法等,赔偿标准各地情况不一样。 既然是第一种情况,村民或其一家人转为了非农业户口,即传统意义上的“农转非”,则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或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他们怎么还会有承包地转包给你们呢? 《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对土地征收的赔偿标准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都有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对赔偿标准规定的更为详细具体,你可以自己去查看一下,也可以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去进行咨询。估计你现在扯皮的主要也就是赔偿标准,你最好到当地县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详细咨询后在决定是否打官司。能协商解决的就尽量不要打官司,打官司伤神、费力、损钱、关系僵,还不一定达到自己的意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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