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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观律师提醒各位车友:切莫酒后驾车!
作者:李洪观 时间:2012-02-08 查看(0) 评论(0)
李洪观律师提醒各位车友:切莫酒后驾车! 从 2011年5月1日起,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及对91条、96条修改后《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施行,修改后的法律将酒后驾车行为列入严格禁止和严厉打击的对象,醉酒驾车的可以被判处刑罚,即人们常说的“酒驾入罪”。
至2011年5月5日下午4时,由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侯光辉危险驾驶案,经舞钢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侯光辉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的全国首例“酒驾入罪”判决。由此可见,酒后驾车者可能面临的制裁程度超过了以往任何时候,必须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切不可报有侥幸心理,而以身试法。
但很多朋友对酒驾的法律性禁止规定虽有一定了解,却并不十分清楚,不知将会承担什么样的刑事或行政责任。在此,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根据规定,目前将酒后驾车的行为分为两种,即“饮酒驾车”与“醉酒驾车”,而这两者的区别在于人体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度。当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或等于80mg/100ml时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80mg/100ml时就称其为醉酒驾车了;当酒精含量小于20mg/100ml时可以不视为饮酒。
而饮酒驾车与醉酒驾车所面临的处罚也各不相同。
1、饮酒驾车可能面临的处罚
A、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土地。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B、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听说土地。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学习道德与法制。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C、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笔者注: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车可能面临的处罚
A、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我不知道土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笔者注:判处“危险驾驶罪”,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B、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笔者注:判处“危险驾驶罪”,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C、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笔者注: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法律规定对酒后驾车行为的处罚不可谓不严厉,但这也是对包括驾驶者本人在内的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提供的必要法律保障。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逐年上升,酒后驾车所导致的交通事故日益频发,而酒驾行为却屡禁不止,必须以法律强制的方式加以规制。同时该法律的修改也是与国际立法的接轨,因为在发达国家,酒驾入罪早已不是什么新闻,只有如此才能充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李洪观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业务范围:民商事、行政案件代理;刑事案件咨询、辩护,代为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律师见证;非诉讼法律事务办理;担任法律顾问等。 手机 邮箱:lhg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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