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万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非法占地确得到终审判决支持。假设某万基占用张某、吕某的土地合法,对某万基和张某、吕某所争议杨树苗补偿标准形成争议,应先有新安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 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3款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的乡、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刑法学 侵占罪判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我不知道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据此,如果某万基征地手续合法,被毁杨树苗的补偿标准确定不在人民法院,而在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终审裁决在说理部分错误将杨树苗价格定为1.5元,违反法律规定,明显超越审判权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