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土地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土地 > 土地法规 >

树苗赔偿纠纷案代理词

时间:2012-03-04 19:35来源:小馬 作者:昸眠 中国法律网

某万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非法占地确得到终审判决支持。假设某万基占用张某、吕某的土地合法,对某万基和张某、吕某所争议杨树苗补偿标准形成争议,应先有新安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 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3款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的乡、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刑法学 侵占罪判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我不知道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据此,如果某万基征地手续合法,被毁杨树苗的补偿标准确定不在人民法院,而在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终审裁决在说理部分错误将杨树苗价格定为1.5元,违反法律规定,明显超越审判权范围。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