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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制约因素有哪些

时间:2012-03-25 07:09来源:浅蓝水色 作者:星缘之梦 中国法律网
制约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 1 强制推行,负面效应影响土地流转。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推进,土地流转呈现加大趋势。但随之也出现了一些地方违背自愿原则,强制进行流转,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如一些村庄,为了偏面地追求村集体经济发展,随便改变土地承包关系,用行政手段将农户的承包地转租给他人搞非农产业,严重影响了农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一些村庄为了降低开发成本,更多地招商引资,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并强迫农民长时间,低价出让土地经营权。这些以土地流转之名,损害农民利益的做法,严重影响了土地流转的良好声誉。 2 手续不全,制约土地流转。其主要表现是:农户之间土地流转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进行。首先,口头合同稳定性差,双方利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不便于管理,而且也为以后产生不必要的土地纠纷留下了隐患。其次,口头协议的随意性造成接包方缺乏长期经营的打算,舍不得增加投入,积极性不高,造成土地粗放经营,减少收入。 3 保障缺位,制约土地流转。在农村,土地具有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而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形成,农民又无法取得城市的社会保障,决定了农民不肯轻易离开土地,仍把土地作为命根子来看待。认为有了土地,生活就有退路,即使从其它行业赚不到钱了还可以回来种地,将来年纪大了,还可以依靠土地养老,心理踏实。也有少数农民认为土地将来会私有化,土地就成为自己的了,如果现在转出承包地,将来一无所有。所以农民在从事非农产业经营后,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愿转出承包地。 4 价格低廉,制约着土地流转。当前虽然政策允许有偿流转,但是流转价格比较低,流转得不到较高的收入,许多农民宁愿守着,也不急于流转。 5 服务不到位,制约着土地流转。目前,大多数地方还没有中介服务组织在供求主体之间架起桥梁,信息不灵,往往出现转让者找不到合适的受让者,而需要土地的人则又找不到有承包地的出让者,土地得不到流转。 6 政策理解偏颇,制约了土地流转。由于承包期三十年不变,时间跨度大,人口增减变化也大,出现了目前一口人种四口人地和四口人种一口人地的普遍现象,地多的农户不愿把承包地无偿给别人耕种,地少的农户也不愿花钱租地来种,仍盼望着调整土地。 7 收益不大,削弱了土地流转意识。农民耕种一年土地,付出成本与收益不成比例。据查,在半山区,一类旱地在正常年份每亩夏收小麦约250公斤,秋收玉米约400公斤。按每公斤小麦1.3元,每公斤玉米1.4元计算,每年每亩共收入885元。夏种、夏管、夏收和秋种、秋管、秋收每亩地需付出劳动日100多个,每个劳动日按30元计算,约合300多元,化肥100元,农家肥20元,农药20元,种子50元,你知道土地。农具损耗20元,其它30元,总计540多元。这样算来,耕种一年,收入才300多元,一旦遇上自然灾害,还会出现绝收的境况。所以,种地能手转入土地的积极性不高。 8 缺乏龙头带动,束缚了土地流转。一是一家一户经营土地,形不成产业,缺乏科技含量;组织化程度低,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能力较弱。今年春季合漳乡白芟村刘红玉看到邻村种西瓜发了财,自己转包了他人10多亩土地全部种上了西瓜,结果,到西瓜收获时却无人问津,除送人一部分外,几乎全部烂在了地里。忙了一年没有收入不算,还得赔上一笔土地转包费。二是投资农业项目的企业不多,缺乏典型带动。农业受自然因素太多,比较利益低,保障机制弱。农作物生长期长,见效慢;养殖业科技含量高,动物抗病能力差;农产品加工业,保质期短,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tudi/tudifagui/2012/0307/194050.html。流通慢。
农村土地流转,全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民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转给其他个人或组织用于农业经营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自己承包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 1.法律和各种制度与机制的不健全 现阶段阻碍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国内的很多研究者有一些共识,首先是法律和各种制度的不健全,导致有些行为不能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正案)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从该规定看,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集体所有。这里的“集体”一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结合《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集体”一共有3种:村农民集体、乡(镇)农村集体、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说,这种集体主体的虚拟和多样性,导致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不清,导致损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事件时有发生。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普遍存在不合法、不规范的现象,以及土地流转中的违法、违规问题都是当今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重要问题,阻碍着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同时,社会保障制度的滞后也是阻碍因素之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农民对土地流转存在后顾之忧。现阶段在我国农村,土地还发挥着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作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而在农村社会保障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土地充当着社会保障的角色,发挥着社会保障的效用,当农民兼业从事非农生产时,尽管失去非农就业机会,农民仍可返乡从事农业生产以获得农业收入,这时,农村的土地成为他们最后的也是最基本的保障。 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缺乏规范和有序的管理,出现了损害农民利益等各种问题。目前,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还没有建立,在完备流转手续、规范流转程序方面存在不少问题,相应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具体的规定,致使不少农户私下进行自发性的流转,不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续,未通过流转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一旦出现纠纷很难进行调节。 2.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 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不高。农民的权益涉及是多方面的,诸如经济权益和再就业权益,这些权益得不到保障,不仅阻碍土地流转,也危害社会稳定。 土地流转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一些地方借土地流转损害农民权益。涉及农民“失地”、农民“身份”和农民“失业”问题,以及农民流转土地后,其就业、生计、医疗、教育和养老保险等一系列问题如何保障,尤其是当前受金融危机影响,大量农民工返乡,使得这些问题更加突出,处置不当,不仅影响已开展或正在进行的土地流转,甚至可能危及社会安定。 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地方把土地流转作为增加村组集体收入的手段和突出地方政绩的形象工程,用行政手段干预农民的土地流转,损害农民的利益,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个人意愿得不到体现。二是农民应得的流转收益存在较大风险。农民从土地流转中得到的利益不够补偿因流转而损失的费用,所以农民不愿意流转造成流转困难。一般来讲,高风险总是伴随着高收益,但我国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却显著低于其他产业。土地流转所引起的收入流增加很小,甚至不能补偿交易和执行交易的费用。土地价值太低,农民靠种地不可能发家致富,所以无人愿意种地。但除了种地,农民其他选择很少,很多农民“不愿种地,又不得不种地”的无奈,也间接限制了农地的流转频率和规模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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