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土地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土地 > 土地法规 >

男子微博发虚假信息遭治安处罚

时间:2012-03-25 16:12来源:Vear丶 作者:亲娃娃 中国法律网

  一房产公司的营销员曾某(男,26岁,龙海人,暂住市)于10月8日晚以“曾XXKAY”发布微博消息称:在厦门万达广场一司机被活活捅死。在被厦门警方查获后,曾某承认了造谣事实。近日,厦门警方以利用互联网传播虚假信息,造谣惑众,扰乱了公众秩序,违反处罚法对曾某进行了处罚。

  据了解,厦门市公安局近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对利用互联网散布谣言,的曾某、张某依法进行了。

  除曾某外,10月9日上午8时许,一网名“奥某某 Obm911”的网友在某贴吧上张贴“刚刚公交车发生爆炸”,并在跟帖中回复“就在集美火车站这里”、“骗你们我不是人”等帖文。经厦门警方调查,张某(男,20岁,吉首市人)交代了10月9日9时许,途经厦门集美火车站时,听见路边一辆公交车发出响声,并看到有灰尘扬起,就在该贴吧发布“刚刚公交车发生爆炸”等虚假信息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