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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只管分房产外财产不管分房产的离婚判决作者:刘旭 时间:2012-03-27 查看(11) 评论(0) 只管分房产外财产 不管分房产的离婚判决 标题来源: 听上去,这个题目有点让人不能理解,其实写的时候就想着标题应当简单一些,所以最终定了这么个题目。本案是个离婚案件,土地。因离婚所涉及的房产系农村宅基地上所建设的房屋,且在审理此案时,被告称该房中部分房屋系其父母所建,而且有原被告儿子出资,故法官在判决中写明因涉及案外人权益,本案中不予处理。 案件简介: 本律师代理的是一起第三次起诉离婚的离婚案件,我的当事人是女方。看看货币资金审计。女方起诉离婚的理由是被告有家庭暴力,且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男方在庭审中同意离婚,故原告的第一项诉讼请求得以实现。学会 受益终生。 双方争议最大的是: 1.由原告签署的《农村养殖业承包合同书》而承包的本村的土地的使用权归属问题; 2.婚后共同居住的院内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3.被告在庭审中所主张的共同债务是否由原告与被告共同分担问题。 审理结果: 1.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2.婚内购置的电动车一个一辆; 3.原告签署的《农村养殖业承包合同书》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由原告与被告共同享有及承担。养殖所使用的设施和设备平均分割,不能分割且只能共同使用之设施及设备则双方共同使用; 4.婚后共同居住的院内房屋因涉及案外人权益,本案中不予处理,相关权利人可另行解决。 5.关于被告所述债务,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分析: 1.针对本案中由原告签署的《农村养殖业承包合同书》而承包的本村的土地的使用权问题,是因为在婚姻期间是由原、被告双方共同经营,相应的权利义务应由原、被告共同享有和承担。故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本案中所争议的房产如果真如被告所称,院内部分房屋系婚前被告父母所建,且部分新建房屋系有其子部分出资,则法院对该项判决并不存在任何问题。但现在的司法实践是,凡涉及农村宅基地问题的房屋,法院的处理结果是慎重再慎重的。故本案对院内房屋未进行分割亦是意料之中的。 3.被告在庭审中出示两张欠条,且在庭审时要求债权人即证人出庭质证,由于在询问证人时,通过一些询问技巧,证人的所回答的内容与证言相互矛盾,不能自圆其说,故法官在认定被告所主张的欠款时,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