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重庆 详细提问: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是重庆人,07-09年共被征经济林地40余亩,政府补偿我8.7万,因赔偿标准太低,我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向我们当地区政府提出协调申请。问题如下:1、被申请人主体应该是区政府还是国土局(主体为区政府时区法制办公室不予受理)?2、政府部门作出协调行为有没有时间规定?如果没有时间规定,一直拖,我应该怎么办? 但是对于协调的时间并未做规定。如合理时间内未答复,可以请求批准征用土地人民政府裁决。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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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重庆 详细提问: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是重庆人,07-09年共被征经济林地40余亩,政府补偿我8.7万,因赔偿标准太低,我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向我们当地区政府提出协调申请。问题如下:1、被申请人主体应该是区政府还是国土局(主体为区政府时区法制办公室不予受理)?2、政府部门作出协调行为有没有时间规定?如果没有时间规定,一直拖,我应该怎么办? 但是对于协调的时间并未做规定。如合理时间内未答复,可以请求批准征用土地人民政府裁决。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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