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常情况下,被抚养人的范围是容易确定的。这是因为:抚养是法定义务,这就提供了判断抚养人范围的法律依据;抚养是事实状态,这就提供了判断抚养人的事实基础。但在本案中出现了特殊情形,即该被抚养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没有出生,婚姻法律。在诉讼时效内出生并诉请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引出的法律问题是:怎样确定被抚养人的范围?是以身份关系确定还是以侵权事故发生时已存在的抚养人确定?成都中院从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法律性质分析,通过立法的发展,侵权责任法中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包括在其中)采纳的理论观点是劳动能力丧失说,而不是损失减少说。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对受害人因伤致残后劳动能力减损或丧失的财产赔偿,这种财产赔偿即包括当下已经发生的和将来必然发生的,如继续治疗费用、按年龄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些费用都不是现在已经产生的费用,而是将来必然发生的费用。因此,确定抚养人的范围不能仅以当下已经存在人员为唯一标准。从被抚养人范围的法律规定分析,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这说明被扶养人范围是以法定扶养义务确定的,法定义务的来源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特定的身份关系。“义务必须承担,权利可以放弃”的基本原则更加明确了被抚养人确定的法定性,而不是时点性。因此,被抚养人范围的确定应依合法的身份关系来识别。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