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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时间:2012-04-09 03:33来源:蓝梦 作者:快嘴乌鸦 中国法律网
我们是福建省石狮市的,,现沿海有一块地,有开发商要来开发,但未解决赔偿问题,,所谓官商勾结..不知这一类型要如何解决,,,现一亩土地值多少钱呢.
征地补偿费是以被征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乘以倍数来确定的。 福建省确定的目前的三年平均产值为3500元/亩(耕地); 土地补偿费的补偿项目有: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费、青苗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等四项。 《土地和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面最高不得超过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七条对补偿标准进行了规定: (一)征用耕地,属水田、菜地、鱼塘的,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属其他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 (二)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原属耕地的,按同类土地补偿标准补偿; (三)征用非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四十补偿; (四)征用养殖生产的水面、滩涂,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 (五)征用盐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补偿; (六)征用其他未利用土地,想知道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十五补偿。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个人: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全部劳力安置费、青苗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你说的沿海的地属于上述的哪种地,购房须知。就套那种地的补偿标准。 还要弄清楚沿海的地的所有权归谁?如果是集体所有才有补偿;如果是国有,就没有补偿。 如果确定是集体所有,开发商如果不补偿,可以派代表到市信访局上访,要求市政府解决。也可以阻止施工,以达到要求补偿的目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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