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妈妈,姐姐三个人在农村有承包土地,合同是1998年签的,后来我和姐姐户口转入区里的非农,母亲于去年过世,土地。今年农村的土地被开发商占用,村里说我们户口走迁走,母亲已去世,所以补偿费没份,请问新的土地承包法是2003年,我们在1998年签的,当时的法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而且没有户口转出后就收回土地一说 土地承包法是一些脑子有问题的人制定的,实际上你根本就没有承包土地,而是国家分了一份土地给你。所谓承包,就是那里有一块荒地,你去开垦,这当然要“一定三十年不变”,国家分给你的土地,当然有实行“耕者有其田”你不耕,怎么能“不耕者有其田”呢?有甲`乙两农户,甲有一个女儿,分田时21岁,没结婚,第二年出嫁了;乙有一个儿子,分田时23岁,没结婚,也是第二年收了一个媳妇,当年添了一个孙子。结果怎样呢?没有人的有一份土地,三个人的只有一份土地。你想这合理吗?正因为这样,许多地方的地方干部,从来也没有执行过朱总理的土地承包法,而是在农闲时一年调整一次;而有些地方的地方干部,就像你们那里的地方干部一样,坚决执行朱总理的十二分荒唐的土地政策,结果 是像你这样的麻纱不断。我这里还只讲得几年的事,如果三十年真的不变,那麻纱将会更大。毛主席闹革命,口号不是“推翻一切不合理的制度么,”因此应该尽快废止朱总理的土地承包法,实行“耕者有其田”不要等别人来推翻,而是自己纠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