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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能否承包农村土地?

时间:2012-04-09 07:02来源:美食天天 作者:帅咪 中国法律网
要完整的答案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第十五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此可见,《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人必须是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但集体外的个人或单位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取得承包权.当然,要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这也受法律保护。 承包户在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后,可以用土地流转的方式转包、出租,这也是合法的、允许的。当然,租用耕种过程中,事实上婚育证明怎么开。也要与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划相符合,同时也要以规范的合同形式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与责任,使这些土地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 你也可以不以土地承包的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 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土地。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土地劳动合同期满通知书,请将合同期满后你的打算选填如下: 合同期满后。 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所以,你可以从承包土地的农户手中以土地流转的方式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耕种经营。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http://www.5law.cn。正因如此,案例中的李先生不得不依法将房子交回给村民。 正在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同样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目前社会上对这一规定看法分歧。赞同的人认为,草案现在的规定非常好,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无权将宅基地使用权转出集体之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一般不是为了满足基本的居住要求,将导致农村土地的浪费;住房和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最后保障,如果允许转让,一旦农民进城打工无法在城市立足,就会造成农民流离失所,带来社会问题。 但也有人对草案目前的规定有不同看法,认为应当允许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或者有例外规定,因为转让物权是公民的重要民事权利,农民对于住房这一重要财产应有自由转让的权利;农民只有在特别需要的时候才会出卖住房,法律不应当进行限制;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已不是个别现象,简单的禁止性规定不能杜绝这种现象;有些城市居民基于养老、就业等考虑自愿到农村居住,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置宅基地,有利于加强城乡经济交流,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 就这一问题,第三种观点认为,可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作限制性规定,但不要禁止。农民将住房转让给本集体以外的主体,应当经村民大会同意并经过政府批准,同时规定使用年限并交纳土地使用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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