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土地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土地 > 土地法规 >

陈岳明与被高金华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

时间:2012-04-12 06:37来源:嘟嘟丶糖糖 作者:胖墩墩 中国法律网

原审判决后,陈岳明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原审认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事实上新工伤保险条例解释。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法修改前禁止转让期限为“三年”)的法律规定,属管理性规范,无法律依据,也偏离该法律规定的立法原意及法学上对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分类理论;陈岳明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金的0.3%,看看土地。非原审认定的0.03%;陈岳明与高金华之间股权转让的履约时间应为2002年7月16号,由股金转让说明为凭;股权变更登记不是转让的生效要件,不影响受让人对股权的取得,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需经董事会同意,高金华未出具董事会同意转让的证据,且多年的股金分红均由陈岳明领取,公司对股权转让不予认可。原审程序严重违法,对我方举证期限内提出有关对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金证及陈岳明历次分红情况进行调查未予答复;有关高金华 财产保全情况未向我方告知;判决内容与诉讼请求不符,学习http://www.5law.cn。且超出请求范围。请求二审撤销原判,驳回高金华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