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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数罪并罚”及量刑原则

时间:2012-04-12 22:29来源:影子 作者:秋日之吻 中国法律网

要控制犯罪除了加强对法制宣传等一些措施外,必须在立法上进行一些修改,该立的应立,立一些专门的具体化程序法及执行的具体法,如《刑事执行法》、《假释监管法》或是《社区矫正法》。做到执法真正有法可依,在现实生活中更有操作性。另一方面对现有的一些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就拿“数罪并罚”量刑来说吧。对于一些多罪在量刑时,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罪不致死的,可以在最高二十年的限度上进行适度提高,比如说提高到三十年,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对于这些罪犯在减刑、假释方面进行从严控制,必须是执法原判刑法的三分之二以上才允许假释,而不能对这一部分人实行减刑。这样的话通过长时间的在监内服刑,让他的恶习能慢慢矫正,在假释后,做好社区监管工作,让他还是在有效的但较为宽松的条件下从大墙到回归社会的过渡。一些社区监管部门为他们在假释期间的就业进行适当的帮助使他们能有一份职业,一份经济来源不致像现在这样从监内突然又踏入社会一时适应不了环境而重操旧业,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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