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上) 主编:卞耀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王任) 李元(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副主编:黄建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 甘藏春(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撰稿人: 卞耀武黄建初王超英何永坚 刘淑强马文胜杨合庆张璞 贾中骥束伟星魏莉华赵久田 目录 第一部分绪论 土地管理的基本规范 第二部分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四章耕地保护 第五章建设用地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部分绪论土地管理的基本规范 3.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管理法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按三种情况作出规定,即: 一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这种情况的土地承包经营,法定期限为三十年,在这个期限内要对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 二是,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 三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对于这种情况的承包经营,必须经法律规定的特定的程序决定。 土地管理法对上述三种承包经营情况作出规定时,它们的共同原则与具体要求为: 第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确立的,它是依赖于国家、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权利; 第二,土地承包经营行使权利的范围只限于是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承包者无权超出这个范围使用土地; 第三,听说qq2012。学习土地。承包经营土地,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承包的三种情况中,除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承包期限由法律规定外,其余两种的则由承包合同约定; 第四,承包经营土地者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五,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是简单地按市场原则有偿地使用土地,而是包含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双层经营的因素,农民应当有土地使用权; 第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独立的权利,在依法取得后,承包者就有在承包经营的土地上依法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这些合法的权益受法律的保护。 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你看创业项目。你看中国土地市场网。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释义】本条是关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 一、本条规定是对原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修订。原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第一款)"承包经营土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二款)"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第三款)本条在前述规定的基础上充实了一些新的内容。一是本条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作了明确规定。而原来的规定则没有区分内部成员和外部成员两种不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