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市人民政府 文 号:玉政发[2004]37号 发布日期:2004-8-12 执行日期:2004-8-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卫生局、发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玉林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0年)》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 玉林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0年) 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艾滋病(AIDS)是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简称,由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所引起的致命性慢性传染病。当前,艾滋病在全世界广泛流行,已成为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给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目前艾滋病没有根治药物和疫苗预防,但可以通过避免危险行为进行有效预防。我市位于东南部,属人口密集的地区,近几年来,由于社会的诸多因素影响,艾滋病在我市的流行呈逐年大幅度上升趋势,形势非常严峻。为了切实做好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迅速控制流行趋势,保护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的通知》(国发[1998]38号)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年)》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年)〉的通知》(桂政发[1999]55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自从1981年美国出现首例艾滋病病人以来,艾滋病已在全球广泛流行,截至2000年,全世界艾滋病感染者累计5790万人,已经死亡2180万人。目前全世界平均每天有人受到艾滋病的感染,其中90%是在发展中国家。在感染的艾滋病中,青少年的比例约占30%,全球有1180万15—24岁青少年感染艾滋病,平均每天约有6000名青少年感染艾滋病。艾滋病使1040万15岁以下儿童成为孤儿,预计到2010年,因艾滋病而成为孤儿的人数将成倍增长。艾滋病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入侵我国,目前已在全国各地发生流行,且传播速度加快,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均有艾滋病病例报告。2001年感染人数比2000年增长58%,2002年感染人数比2001年增长16.7%,到2003年6月止,我国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达84万人,其中艾滋病病人约8万人,居西太平洋地区发病第1位,在亚洲居第二位,在全球居第14位。我国艾滋病的传播已进入快速增长期,局部地区的流行已相当严重。专家预测,如果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到2010年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将会超过1000万人。广西是我国艾滋病流行最严重的省份之一,目前,广西报告有艾滋病疫情的县(市)达80个,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6371例,其中艾滋病病人115例,预测全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达7万人,到2010年将会超过20万人。我市自1996年报告首例艾滋病病人以来至2003年底止,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23例,死亡11例,7个县(市)区均有病人发生,流行速度很快,2001年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数比2000年上升416.67%,2002年比2001年上升19. 35%,2003年比 2002年上升29.73%,预测我市目前实际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约2000人,如果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到2010年玉林市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将会超过2万人。艾滋病病毒主要通过性传播、经血液和母婴传播三种方式感染。目前,我国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主要以注射吸毒感染为主,占累计总数的68%,经采血(血浆)途径感染占9.7%,经性传播占7.2%,血液和血制品感染占1.5%,母婴传播为0.2%,尚有13.4%传播途径不详。根据玉林市疾控中心对玉林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调查,我市经静脉注射吸毒途径感染的占69.92%,经性传播感染的占17.89%,有12.19%的感染者传播途径不详。由此可见,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已刻不容缓。 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成立了玉林市预防和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对艾滋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逐步形成了一支以各级卫生防疫部门为主的防治专业队伍,建立全市性的监测检测网络,积极开展艾滋病监测活动。但是,目前我市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是:一是各级以及社会各方面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仍然不足;二是经静脉注射吸毒是感染艾滋病的主要途径,我市吸食毒品的犯罪活动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吸毒人员仍逐年增加;三是卖淫嫖娼现象依然存在,性病病人逐年增多,创造了艾滋病传播的社会条件;四是性活跃人群的预防艾滋病观念和安全性行为知识欠缺,增加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难度;五是艾滋病预防知识在城乡宣传教育广度和深度不够,公众普遍缺乏预防知识;六是艾滋病、性病防治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及经费投入远不适应当前防治工作的需要;七是基层专业人才匮乏,且缺乏有效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经验和方法;八是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格局尚未全面形成,多部门综合治理的力度还不够。我市的艾滋病流行趋势将十分严峻,预防和控制工作亟待加强。 二、指导原则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桂发[1997]14号)精神,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强化艾滋病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艾滋病流行,为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的各项措施。加强领导,督促部门合作,动员全社会参与。完善宣传教育、法制管理、监督监测及医疗咨询服务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 (三)加强宣传教育,改变人群中的危险行为,控制艾滋病病毒经性接触和经吸毒途径的传播;规范性病防治管理,落实性病监测和防治的各项措施;严格控制艾滋病病毒经血液、血液制品及医源性传播;营造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减少艾滋病对个人、家庭、社区和社会的影响。 三、总目标 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体系,在全社会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控制艾滋病、性病的传播与流行。到,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的传播,遏制艾滋病病毒在吸毒人群中迅速蔓延的势头;力争把性病的年发病增长幅度控制在15%以下。到2010年,实现艾滋病发病率稳中有降,全市艾滋病感染率和发病率控制在全区低限水平。 四、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建立由政府领导负责和有关部门参加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领导机构或协调会议制度。建立艾滋病防治经费保障体系。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有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年度工作计划,在现有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设置专门的防治机构,配置相关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管理工作。 (二)全民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不断提高大众艾滋病的自身防护能力和减少重点人群(吸毒者、卖淫嫖娼者等)的相关危险行为。 1、针对与艾滋病传播有关的社会行为因素,采用健康教育的方法,对社会大众进行宣传。到年,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70%以上,在农村达到40%以上,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80%以上,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所被监管教育的人员中达85%以上。到2010年,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85%以上,在农村达到60%以上,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90%以上,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所被监管教育人员中达到95%以上。到年,在高危行为人群中安全套使用率达50%以上,2010年达到70%以上。 2、到,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入学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发放率达100%;普通中学要将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市级、县(市)区级学校的开课率为100%,乡(镇)或以下学校的开课率为70%以上。 3、市直新闻媒体和各县(市)电台、电视台应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从2004年开始,做到定期刊播有关预防艾滋病、性病的科学知识。 4、从2004年起,在100%的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监狱、劳教等收容所中,开展艾滋病、性病预防的宣传教育。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及流动人口聚集的场所和组织出国人员较多的单位要必备有关的宣传资料。 5、突出重点,加强对高危行为的干预能力。将转变高危人群危险行为,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的干预措施作为预防艾滋病的重点策略。以戒毒所为中心,对强戒吸毒人员进行艾滋病知识宣传和预防性干预。到年,各县(市)区在吸毒严重的乡镇、村建立一个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和预防性干预的试点乡镇(村),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三)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和防治服务体系。 1、到2004年,玉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和玉林市中心血站、玉林市皮防院及各县(市)区卫生防疫站、县人民医院应具有检测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能力。到,在全市范围内建成一个高效的艾滋病监测系统。 2、到2004年,全市所有的采供血机构达到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起有效的质量保证系统和监控机制。 3、到年,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要建成具备为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规范化治疗、护理、咨询和预防保健服务能力的医院,同时承担和完成各类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专业知识培训。 4、到年,100%的医疗卫生人员接受过艾滋病、性病专业知识的短期培训。85%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能为性病病人提供规范的诊断、治疗、咨询等医疗保健服务。 5、到,90%市、县级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孕产妇保健门诊、计划生育门诊和性病门诊,80%的中心卫生院、75%的乡镇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性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咨询服务。 (四)争取、支持、配合自治区和国家艾滋病研究机构在我市开展艾滋病相关项目的研究。 (五)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性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卫生执法队伍,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监督,依法取缔非法采供血活动和非法性病诊疗活动,保障艾滋病、性病的预防和控制能有效地开展。 五、行动措施 (一)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的各项措施和指标要求。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由卫生、科技、发展和改革、财政、宣传、民政、公安、旅游、工商、教育、广播电视、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妇联、工会、共青团等部门组成的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协调领导小组,承担当地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领导职责,实行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了解掌握当地及邻近地区艾滋病、性病疫情动态,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与评价,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从2004年起,每年组织一次全市性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督查,并召开一次遏制与防治艾滋病的工作会议,通报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改进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制定本部门的具体行动计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纳入部门和单位工作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实施综合治理,共同做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1、发展和改革部门职责:负责制订艾滋病防治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艾滋病预防所需建设投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2、科学技术部门职责: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普宣传,推广应用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先进技术和方法,会同计划、卫生等有关部门负责制定预防艾滋病防治规划。 3、财政部门职责:负责根据艾滋病性病疫情控制需要安排监测和防疫经费,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会同发展和改革、卫生等有关部门负责制订艾滋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4、卫生部门职责:会同发展和改革、科技等有关部门共同制订艾滋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负责艾滋病、性病防治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从事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向媒体提供预防艾滋病宣传资料;承担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和团体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活动的协调联络任务,组织交流疫情和信息,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卫生执法工作。 5、广电部门职责: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广泛、持久地宣传艾滋病性病的危害和预防知识,报道有关防治工作的情况,电台、电视台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内容列入日常节目计划,定期免费播出;报社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内容列入组稿计划。 6、公安部门职责:坚决打击、取缔卖淫、嫖娼、吸扎毒、非法采血活动;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法规,参与有关调研及防治措施的实施;承担对被收容教育的卖淫、嫖娼人员及被强制戒毒人员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对在押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的检查与治疗;负责对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7、司法部门职责: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法规,参与有关调研及防治措施的实施;承担对在押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宣传教育;协助卫生部门进行艾滋病监测;承担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任务。 8、教育部门职责:负责大、中院校和普通中学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及性知识教育,并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和大学、中学健康教育计划,在大学生中适当开展性安全知识的教育。 9、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职责:结合计划生育工作,在育龄人群中开展性安全教育,做好艾滋病、性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配合卫生部门落实推广使用避孕套。 10、旅游、城建及其他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管辖单位的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及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旅游人员出访前艾滋病、性病知识宣传教育;配合卫生部门落实有关人群的艾滋病、性病监测措施;城建部门负责规划和落实街道预防艾滋病广告宣传牌。 11、交通部门职责:负责对旅客及本部门职工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宣传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监测与管理工作。 12、民政部门职责:负责因艾滋病致贫的家庭和个人的生活救济,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好他们的生活问题,建立社区艾滋病管理。 1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好企业职工中艾滋病人的医疗保险和困难补助问题,对有劳动能力且有求职要求的艾滋病感染者应同其他求职者一样,提供就业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在企业职工中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知识宣传教育。 1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嫖娼、卖淫、贩毒、吸毒活动;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法规,落实防治艾滋病、性病措施;支持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和公益广告工作。 15、工、青、妇组织职责:会同卫生、宣传部门负责职工、青年、妇女防治艾滋病、性病知识的普及教育,维护职工、青年、妇女中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艾滋病关爱协会开展相关工作。 (三)干预措施。 1、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改变高危行为人群的不良行为。 由于艾滋病至今尚无有效药物治愈,也无有效疫苗预防,因此,要针对与艾滋病传播有关的社会行为因素,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包括对青少年、妇女等一般人群普及预防艾滋病的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向具有高危行为的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在宣传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吸毒现象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法制道德和健康教育,在高危人群中宣传共用针管注射毒品可能引起艾滋病的危害,积极推广使用避孕套等防护措施,促使其改变不良行为。 (1)在玉林电视台、玉林电台、玉林日报、玉林晚报以及各县市有线电视台安排时间和篇幅,每月2次宣传艾滋病的预防知识,形成制度,长期执行。 (2)在玉林城区青年广场及繁华街道制作悬挂预防艾滋病永久性大型宣传广告牌,形象地做好拒绝毒品,做好性安全防护、预防艾滋病的主题宣传。各县(市)区在城区也要进行公益性广告宣传。 (3)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机构以及开设有卫生所(室)或医院的机关、工矿、企事业单位,要主动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为其他部门和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教材、资料和技术帮助,形成宣传教育的服务网络。同时,要定期在公共场所出版预防艾滋病宣传专栏。 (4)初中以上各类学校,特别是各类高等院校,要在学生中开设性安全知识以及预防艾滋病知识课程。在新生入学体检时,向学生发放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 2、行为干预,减少艾滋病传播。 针对艾滋病主要是通过性途径传播、血液和母婴传播等传播方式,对高危行为人群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切断传播途径。 (1)推广使用安全套。根据国内外成功经验,使用安全套是降低艾滋病感染的重要措施。提倡在宾馆客房、娱乐场所放置安全套,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2)建立一个美沙酮戒毒服务点,对吸毒人员试行美沙酮替代疗法;另外,教育吸毒者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必要时给予吸毒人员提供一次性注射器,减少吸毒者通过共用注射器互相传播艾滋病。 (3)严格控制血源和医源性传播。加强血源和血液制品的管理,提倡无偿献血,全市范围临床用血必须统一由市中心血站提供,严禁使用自采血。加强医院内感染的控制,做好对各类手术器械的严格消毒,特别要加强对口腔操作器械、各种内窥镜、介入导管的消毒和管理,防止医源性传播。 (4)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吸毒行为,净化社会环境。 (5)政府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防治咨询、筛查,免费提供艾滋病病毒药品进行预防性治疗,降低经母婴途径的艾滋病病毒传播率。 3、落实救治政策,加强对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管理,控制传染源。 (1)指定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为全市艾滋病定点收治医院,负责对艾滋病病人的治疗。政府向农民中的艾滋病患者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免费提供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对经济困难艾滋病患者相关疾病治疗药品费用给予适当减免。 (2)对艾滋病感染者的犯罪人员,应建立专门场所,实行隔离收押,集中强制性管理,不能放任社会,以免扩大传播和造成社会不稳定。 (3)劳动保障、卫生和民政部门要将抗艾滋病毒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和城乡医疗救助支出范围,切实保证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4、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系统。 (1)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艾滋病监测和初筛实验中心,并开展免费匿名检测,由市政府安排落实所需经费。 (2)各级医疗机构对输血病人、外科手术病人、各种侵入性诊断、治疗病人、反复感染病人和性病病人进行常规HIV检测;中心血站对献血员进行常规HIV筛查,临床用血统一由中心血站提供。 (3)政府制定政策,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从事美容美发桑拿按摩、旅业服务员和汽车司机在每年的常规健康体检时增加检查HIV项目。 (4)对艾滋病疫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做好报告和调查处理。 5、建立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管理体系。 (1)属地管理:由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拥有与健康人一样正常的工作、生活权利,必须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因此,必须实行属地管理,由地方财政划拨资金,建立社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管理中心,有条件的进行集中管理,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提供健康咨询和卫生服务,减少艾滋病感染者的社会接触面,控制传染源。 (2)艾滋病病人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违法犯罪,依法被判处刑罚或决定劳教的,由监狱、劳教所依法进行隔离集中管理。 (3)建立艾滋病关爱协会,发动全社会关心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感染者,相互关爱,共享生命。 (四)依法管理,强化监督执法。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有关法律,实行全民无偿献血,进一步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切实落实对供血者、供血浆者和血液、血液制品的检测及监测措施。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控制医源性感染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或输血和医源性传播的责任者,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对艾滋病、性病疫情进行监测,提高现有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质量控制,使其能及时准确地反映疫情变化动态。完善艾滋病、性病医疗保健服务和咨询服务工作。严格对性病诊疗市场进行治理整顿,提高性病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实行保密服务,减轻病人负担。及时总结和推广有效的预防和治疗办法,修订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减少性病的发病与传播。 (五)健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 各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在现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卫生防疫站等机构的内部,强化艾滋病防治的专业功能,加强技术力量、设施装备,改善工作条件,使之能够承担起艾滋病监测、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任务。加强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中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建设,有步骤地、科学地增加艾滋病哨点,逐步使性病防治、医疗卫生、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等机构参与和承担相应的艾滋病监测与防治工作。 要有计划地采取多种方式,加紧对不同层次的从事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及管理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其艾滋病和性病诊断、治疗、护理、监测、宣传咨询技术及防护管理的工作水平,逐步建立一支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制定鼓励专业人员献身艾滋病防治事业的政策,改进专业人员的工作条件,改善其生活待遇,稳定专业队伍。 (六)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分级承担、多渠道筹资的原则,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落实规划所需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重点防治艾滋病工作项目的补助。要强化监督管理、检查和督促。同时还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拓宽投资渠道。 六、考核与评估 各级政府要切实保证本规划的实施,要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要认真总结工作,提出书面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意见。实行规划目标考核与评估制度,通过自查、抽查、中期考评和终期考评等办法,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督促指导各规划目标的贯彻实施,并及时根据考评和变化情况调整规划目标及各项策略和措施。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市政府汇报当年的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市政府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2008年进行中期考评,2010年进行终期考评。市财政局、审计局对艾滋病预防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定期对项目进展、经费使用、实施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 玉林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