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2月底面试进入一家物流公司的分公司,到了1个月转正签合同的时候,集团人事部来人说要签订,当时没注意看,就按人事说的签名了。现在才知道当时签的是,而且当时也没与公司签用工协议。事实上房子继承法。到今年8月中旬,分公司经理以不服从工作调配上报(上报哪里我不清楚),结果就收到 了劳务公司(智基)的解除劳务合同并到用工单位办理离职的通知。合同是劳务公司单方面解除的。 问题1.用工单位的人事部和劳务公司有义务了解事情的经过吗?这种单方面并且没有提前通知,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问题2.这样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问题3.现在办理解除手续,只有劳务公司来人了,你知道女方离婚起诉书范文。集团没有人事过来,而且集团也没有下人事通知。集团或者分公司需要人事一起与劳务公司和我3方面办理吗?因没有公司人事,(底薪+提成)没办法商谈。 问题4.集团早期入职的员工以前是与公司签,现在公司要求与劳务公司签合同(而且有部分合同没到期),不与劳务公司签就逼自己走人或者炒鱿鱼,现在大部分员工签了劳务合同,还有少数几个没签。这样属于违反了《》第26条第一款吗?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