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邹永红,女,1968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系大庆油田技术培训中心教师,住大庆市让胡路区乐圆小区49号楼3单元101室。 被告: 孙立风,男,35岁,汉族,系大庆石油管理局钻技公司干部,住大庆市红岗区红岗晨曦小区2-7号楼1单元402室,听说小成本加盟店。电话。 被告: 赵万莉,女,34岁,汉族,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采油四厂变电所工人,住大庆市红岗区红岗晨曦小区2-7号楼1单元402室。 请求事项 1.请求判决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元,并偿付利息*5、85%+*5、85%/12*3=3656、25元。(以上共计、25元) 2.由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二被告孙立风、赵万莉是夫妻;2006年6月24日,二被告向原告邹永红借款元,网上创业。并将他们位于大庆市红岗区红岗晨曦小区2-7号楼1-402的房屋作为抵押,许诺在2006年7月24日前还清。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