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包了20年的耕地,今天种了6年,村委会要征用(不是强行的征用,是自愿的),这耕地在过14年就到期了,承包给我耕地的人他的也到期了,他去村委会签了征用土地,这算不算他毁约(这种事谁都会去做,他不签的话过14年他什么都没有,他要是签呢就会得到不少的钱)我想问的是他这要是算毁约的话,他怎么补偿我剩下的14年的耕地,这耕地6年前承包的,价格是约70元一亩,现在要450一亩,以现在的差价,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他赔我钱或者在给我承包别人的耕地补偿我算不算过分?他想以原来的价格退给我钱,以1分钱的利息补偿我,我不接受可不可以,这样比我现在重承包的差价差太多了。承包这块地我们合同的,其中有这样写的,当土地有变更或亩数不够的话,由他本人的别的土地补齐,要是没有土地拿他的房子做抵押,我想问下这个“抵押”,如果我投诉他,房子会抵押给我么,或者我不要房子,只要土地,要求他补够14的合同合不合理。现在他签了村委会的征用地合同,他和我没有协商好,我去种那块地合不合法,还有一点,村委会要征用这块地建造大棚,建完了卖出去才给钱,有个一年一亩地的一千元产量补偿费用,请问这个钱该归谁呢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