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逐渐发现两人的性格不合,另外她对我父母也不好; 2、婚后11年按揭买了一套房(上是我的名字),首付、手续费和电器花费43万左右,构成比如下:买房前共同存款8万元左右,我父母帮我办酒席收取的礼金2万元左右,事实上土地管理法修改。我父母和她父母各出10万(她一直要求我写借条,我一直拖着没写),我向我舅借了8万(无借条),她筹了6万,从去年8月份开始付(每月7500都是我自己付的,事实上产品总代理协议范本。累计到现在付了6万元)。 3、她的安排我从没有过问过,儿子是她父母在带并没有让我们出抚养费,另外在2010年我们从共同财产中拿了2万元给她父母付清了他们买的房子; 4、这一年多来我感觉我们的感情越来越淡(她对我父母意见很大),近期才发现她和别的男人存在暧昧关系,有没有生理的接触我不知道也没证据,但她发的所有微博和其中的图片我有保留。微博上她表达出了对那个男人的爱恋,她也发了她自己的照片、她和那个男人手握手的照片(没有露脸,解除劳动合同。但上面她佩戴的手表照片我重新拍了照片不知道能不能证明),是否证明她精神出轨并属于过错一方? 5、5月1日她发短信向我提出,并要求近期回深圳将房子过户给她,孩子也给她抚养,我认为要求太过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