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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分析金融机构借贷业务之风险成因

时间:2012-05-04 17:19来源:殷志源 作者:蘇默_ 中国法律网

(3)地方保护注意损害金融机构利益。第一,借破产逃避债务:一是通过裂变方式,自分资产“脱壳经营”,把财产转移至子公司(分厂 ),将金融机构债务挂在仅为一空壳的名存实亡的总公司(总厂)上;二则借改制将不符合破产条件或者仍能继续经营的企业实施破产,更换企业(法人)名称后,有哪些好的创业项目。低价位取得了原企业的全部资产并“了断”了所有债务。第三,听说腾飞的土地公。学习网上创业。背着金融机构操纵破产财产的分配。表现在相关机构不能依法办事,从局部利益出发,少顾及金融机构的权益。诸如:破产费用高;通过不正当手段为无担保的非金融机构债权人设立担保;在非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城市随意套用试点城市安置职工的做法、计付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养老费用、对金融机构债权抵押物作虚假评估等等。由于一些企业经营者乃至政府官员、法院审判员有“银行的钱是国家的、不用白不用”等错误观点,破产对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损害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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