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南诏城于元至正十四年(1354年)围砌石垣,城内辟东西、南北十字形街道,城外辟环城濠街路。明弘治十七年(1504年)城扩建,后屡经拓修。明代,城内建文庙、文昌宫、武庙、城隍庙等,于县前街树7座石牌坊,并于梅岭天一南端悬钟建守御所城,漳潮交界建分水关关城。明清时期,县内民居多为土木结构的低矮平房,山区多筑生土圆楼。清代,城内及仕渡村建“五马拖车”、“七包三”等大型民宅。嘉庆三年(1798年)于麒麟山建祥麟塔。 民国19年(1930年),城内建1幢仿哥特式5层大楼,同年秋辟中山路,沿街建3~4层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楼房,同时建中山公园、中山纪念堂。民国28年,于西校场辟公共体育场。抗日战争期间,城墙大部分被拆除。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设立建设管理机构,致力于城乡规划和建设工作。1950~1975年,城乡建设以公共建筑为主,改旧城基内为环城路。城区兴建医院、学校、车站、邮电大楼、办公楼、影院、市场等,同时修建防洪堤、辟建外马路。至1979年,城乡住宅建设有较大发展,城区形成大菜园等住宅新区,乡村兴建大量住宅,城乡居住条件有明显改善。 1980~1985年,城区供水、排水、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逐步完善,乡镇也重视公共设施建设。1986年开始,依照城市发展规划,改造旧城区,拓展新区,兴建大量公共建筑,开发商品房,形成梅园等住宅新区。至1996年,县城建成区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2.26平方公里扩大到5.37平方公里。 民国时期,建筑工人均为分散的个体手工业者。新中国成立后,建筑业随着城乡建设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组建建筑机构,壮大建筑施工队伍,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建设市场管理逐步完善。1996年,全县有县属建筑公司5家、乡镇建筑队(公司)12家。 环境保护工作日益受到重视。1984年,成立县环境保护委员会。1985年,成立环境保护监测站和排污收费监理所。1990年,成立县环境保护局,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开展环境污染源调查、监测和整治。1986~1996年,共征收排污费270万元,整治污染企业70多家,其中关、停、转、迁企业20多家。第一章城区建设
第一节城池
诏安城自唐垂拱初起俱以土堠木栅为垣。元代至正十四年(1354年)改以石砌,围645丈,高1.2丈,凿干濠;东临东溪,西、南、北依山。 明弘治十七年(1504年),扩建城墙,围1360丈,高1.6丈。嘉靖九年(1530年),置诏安县。嘉靖二十年(1541年)、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城墙重修。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城墙增高至1.9丈,设垛962个,筑东南西门月城,增建敌台5座、虚台1座、窝铺8座,浚濠深、广各2丈,四周半通海潮。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加筑外城,周围1200余丈,并加筑西关城300余丈。崇祯八年(1635年),拆除占濠而筑民房百余间,挖深濠底,复通潮。崇祯十年(1637年),再修城、浚濠。 清顺治十二年(1655年),城墙毁于战事。次年,重建城墙,周683丈,垛366个,高2.7丈,炮台4个,窝铺8个。康熙六十年(1721年)城墙重修。同治四年(1865年),太平军攻城,西北隅被毁,战后小修。同治十二年(1873年),全城重修。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重浚濠沟。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增筑南门城楼旁舍。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四城门增设木板加固。 民国25~26年(1936~1937年),城墙被拆毁,4个城门砌石坚固,数年后基本拆除。 新中国成立初期,旧城基平整为环城路。1981年废濠沟改建阴沟,环城路两旁修建店铺、住宅,环城路成为城区街道,旧城墙了无痕迹。
第二节街巷建设
元代建城时,城内设东西、南北交叉两条街,宽约1丈,通联4个城门,为城内主要街道。城外为四关,环城濠依地形建纵贯南北、横贯东西的街道,宽约1丈,路面铺鹅卵石。东南路段靠近东溪得航运之便,沿街置设粮食、海产、副食、柴禾、杂物市场。街道四周巷弄均为民居。 明清街巷延续元代旧制。 民国19年(1930年)秋,拓建中山路、三民路。中山路东西走向,东起通济桥头,西至大路尾,长约870米,宽12米,两旁骑楼下通道各2米。以旧城濠出水口杉桥头为界划分中郑州路、中山西路。三民路南北走向,从南关篾货街穿过中山路至东关水饼街、五显街,以中山路为界分三民南路(长160米、宽12米)、三民北路(长400米、宽10米)。民国26年,辟建新马路,从南关石牌至沈厝市场,长600米。 新中国成立初期,平整旧城基,辟为环城路。1952~1962年,在清理东溪、建城区防洪堤的同时拓建外马路。 1986年起,开始旧城改造,民办公助将各条街巷泥沙路面改铺为水泥路面,并整修地下排污水沟。1990年夏,拆除环城南路一带占路建筑物,使环城路全程贯通,环城南路辟为小商品街。同年底,拓宽中山西路,路面净宽24米。1991年,拓宽外马路,建成车道、人行道、绿化、路灯、沿街建筑配套完整的新型大街。综合开发拆建梅园南路,南起澹园路北至外马路,是城区南北走向的主干街道,长350米,路面宽18米,沿街建商住结合楼房,形成商业街。 1986~1996年,县重点整修扩建的街路有中山路、外马路、玉良路、环城南路、东路瞭路、梅园南路、阳光路、九弯路段、仓巷路段、梅园中路、梅园东路、梅园北路等。至1996年,县城区有大街路14条,巷路20条,均铺设水泥路面。
表4-11996年城区主要道路表
单位:米
名称
起讫地点
长度
宽度
中郑州路
通济桥头—邮电局
950
17
环城路
环旧城基
960
8~13
三民南路
中山路—南关街牌坊
120
8
三民北路
中山路—大帝庙
530
3~8
外马路
通济桥头—北关街堤岸头
1260
8
玉良路
北关街堤岸头—侨星大厦
800
30
梅园南路
澹园路—玉良路
330
18
梅园北路
玉良路—国道324线
650
26
梅园中路
玉良路—国道324线
700
15
梅园东路
梅园中路—梅园北路
300
15
阳光路
中山西路—南环城路
400
15~18
东路瞭路
中山路—中医院
390
18
澹园路
环城北路—中山西路
970
12~18
中山西路
邮电局—侨星大厦
1090
24
良峰路
侨星大厦—国道324线
800
32
大菜园路
玉良路—澹园路
550
5~8
第三节房屋建设
县城的文庙、文昌宫、武庙、城隍庙等为明代建筑。部分庙宇、祠堂、深宅大院为清代建筑。 民国初期,民居多为平房,有的房屋另加“隔载”以放置杂物。民国10年(1921年)后,逐渐出现2层楼房。民国19年春,兴建仿哥特式5层楼房(天然楼)。同年秋,沿中山路两侧兴建3~4层西式楼房。 新中国成立后,公用楼房建设有较大发展。50年代,主要兴建县医院病房、诏安一中新校舍、南侨旅社、汽车站、中共诏安县委办公楼、农展馆等。60年代,主要兴建县政府办公楼、饮服大楼、人民影院、人民市场、邮电大楼等。70年代,主要兴建县招待所客房大楼、县医院新楼、商业大楼等。80年代,主要兴建东市场、南诏大市场、南峰影院、诏安一中致知楼、电力公司办公楼、农机公司大楼、税务局大楼、人民银行大楼等。1990~1996年,主要兴建县工商综合大楼、建行大楼、建委综合楼、南诏商业城、明诏大酒店、县医院新病房大楼等。 70年代后期,县城私人住宅建设有较大发展,除旧房改建外,在大菜园新建大片私人住宅,形成新住宅区。1983年,县政府宿舍楼动工。此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陆续兴建套房式宿舍楼。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建商品房、宿舍楼。1990年起,外地房地产开发商建常安商贸城、康华花园、人和兴花园等商品房。1992年,在南环城小区、良峰山集中新建私人住宅。1996年,开始实施安居工程,建成住宅2.2万平方米。至年底,县城区累计公房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私房建筑面积25.2万平方米,其中1980~1996年建成公房8.64万平方米、私房20.16万平方米。
第四节公共设施
一、供水
县城区部分地下水矿物质含量超标、硬度高,不宜饮用,东溪水成为城区居民的主要饮用水。而距东溪较远的城区居民则饮用井水。 1980年6月,成立诏安县自来水厂筹建处,投建日产4000吨自来水厂,取东溪水源。1982年4月,基本完成日产2000吨净水设施及部分配套项目,为第一期工程。同年4月1日,成立地方国营自来水公司,16日正式向南诏镇居民供水。至年底,供水量10万吨。1983年,供水量比1982年增加1倍。1986年,扩建日产4000吨净水设施,当年投产。至1992年,城区有净水设施3套,日供水量达1万吨。供水管道逾30公里,供应全南诏镇居民及桥东镇、深桥镇部分乡村用水。1993年,将2套日产4000吨净水设施分别改造成日产6000吨。至1996年,县自来水厂有净水设施3套,日产水量达1.4万吨。安装直径100厘米以上铸铁管42.64公里,自来水用户户。
二、排水
县城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清代,城内排水由护城濠沟经城南郊大水沟灌溉农田,余排东、西溪下游入海。城外四关排水也入濠沟或南郊大水沟。城内外尚有十数口池塘贮水。排水沟多为明沟,跨街以石板盖面或设涵洞。排水走向合理,但明沟易滋生蝇蚊且臭气四溢。 民国25年(1936年),拆除城垣后因部分排水系统受破坏,城内外低洼地段雨季积水难排。 1958年后,城区排水沟经逐年整修,排水略有改善。1978年,改旧城濠沟为暗沟并分段全面清理东南关下水道。1986年,开始旧城改造,各街巷铺设水泥路面时重建排水沟。由于城区规模扩大,原有排水管道较小,以及东西溪河床提高,使城区排水较慢。
表4-21986~1996年城区主要排水管道建设情况表
建设年份
建设地点
长度 (米)
管径(毫米) 水沟截面(平方米)
1986
澹园路
970
1×0.5
1987
环城路
960
1.6×1.1
1988
大菜园路
380
0.75×0.5
1989
司法巷
160
0.75×0.5
1990
南门塘
230
1×0.5
1991
北门塘
420
2×2
1991
馆中路
105
1.5×1.5
1992
梅园南路
330
Φ600
1992
阳光路
400
Φ600
1993
中山路
950
Φ600
1993
玉良路
800
Φ600
1993
良峰路
800
Φ600
1993
环城北路
300
1×0.5
1994
后仓巷
120
Φ600
1994
梅园北路
650
Φ600
1994
东路瞭路
390
Φ600
1995
梅园中路
700
Φ600
1995
梅园东路
300
Φ600
1996
中山西路
760
Φ600
三、照明
1953年,创办地方国营电厂,城区主要街道路口始有电灯照明。至1955年,中山路、县前街主要路口安装路灯30盏,装于壁上或杉木电线杆顶。1957年,安装路灯范围扩大到三民南、北路,总路灯数增至50盏。采用沿街悬空架设十字型铁线架装灯,提高照明效果。随着发电量增加,路灯也逐步增加,安装方式逐步改进。至1964年,中山路从通济桥至油厂1500米,立水泥杆用弯脚架安装普通60瓦灯泡35盏;三民北路、三民南路、新马路60瓦20盏;县前街、夺锦街60瓦25盏;圣祖街至妈祖庙街60瓦20盏,公园3盏。1966年,通济桥改水泥桥后新装路灯10盏。 1975年,公园路灯改为125瓦水银灯。1983年,中山路路灯改为125瓦水银灯,翌年向西延伸到良峰山下。1988年,中山路改装250瓦汞灯,澹园路新装250瓦钠灯15盏,改县前街、圣祖街弯脚路灯为125瓦水银灯,大菜园、环城路新装125瓦钠灯50盏,中山西路至南坛8条街巷新装弯脚路灯20盏。 1990年,成立路灯维修管理组。翌年,东溪堤安装单臂钠灯33盏,其中250瓦3盏、110瓦30盏,档距32米,总功率4.1千瓦,总投资5万元。1993年9~10月,从玉良路至良峰路新装双臂JTD21型灯具87套,配用钠灯,其中250瓦8盏、150瓦95盏、110瓦71盏,总功率24.08千瓦,档距45米,总投资37万元。1995年8~10月,从东溪新大桥至三角点公路收费处新装双臂路灯96支200盏,用3台D7—30变压专线供电,投资68万元。1996年,新架设4台路灯专用变压D7—30,线路6.6公里,30米高杆灯1座,国道324线新设及旧城区补全路灯共160盏。 全部路灯由电力公司统一管理。路灯电耗由占电费中8%的城建附加费抵充,不足部分由电力公司负责。
第五节园林绿化
一、公园
中山公园建于民国19年(1930年),占地面积约1.3万平方米,内有大型人造山、中山纪念堂、八角亭、鹅卵形莲花池、碑亭、纪念碑、牌坊大门及花圃等。1963年,搬掉人造山改建人民影院。1970年,八角亭、碑亭、牌坊大门和公园东侧民房被拆除,中山公园辟为广场。1985年4月,重建中山公园。1986年5月1日,落成剪彩,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建曲折莲池,池中筑桥廊凉亭,亭廊梁柱间有县名家手绘书画。另有草地、绿荫小道、花台、展览厅等。 怀恩公园园址原为南诏北门排污、蓄水池塘,1990年动工,1992年1月落成,总投资140万元,占地面积平方米,水面8667平方米。为休闲游览湖,湖边砌石堤,湖心筑凉亭、拱桥,湖滨设花架、绿荫廊,湖中备有游艇,园内遍植花木。设东、西、南大门,南面主大门柱刻“怀恩公园”4个字,为中国漆艺大师沈福文所书。 良峰公园1996年,开始投资兴建,占地6.5公顷,以山地为主要景观。
二、道路绿化
园林处负责街道及公共场所绿化工作。1986年开始,按城市发展规划绿化。至1992年完成澹园路、县府路、宾馆路、中郑州路、中山西路、梅园南路等道路绿化,城区绿化覆盖率为1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8平方米。1992~1993年,完成玉良路、良峰路的隔离带花木、行道树的栽培,绿化总长度3800米。1994~1995年,完成梅园北路、梅园中路、环城路绿化。至1996年,县城区绿化覆盖率达26.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3.18平方米。
三、庭院绿化
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从1981年开始重视庭院绿化。1986~1992年,园林处完成中共县委大院、邮电局、青少年宫、毛巾厂、饮料厂、交警中队、税务分局等庭院绿化。1993~1996年,完成闽诏烟草中心、闽诏大酒店、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审计局、县医院等单位的庭院绿化。至1996年,各单位庭院均已绿化。 私人住宅庭院绿化以盆花盆景为主。1986年,园林处成立县园林协会,经常举办盆景花卉、根雕展览,对私人住宅庭院绿化起良好促进作用。
第六节闽粤边界贸易加工区
1988年7月,经漳州市政府批准创建闽粤边界贸易加工区,首期规划开发503亩,位于县城区西侧国道324线两边。1992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为土地成片开发经营重点投资区,规划范围扩大至2465亩。 至1996年,区内开发土地1000亩,完成供电、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建有通用专用厂房、中小学校、卫生院、宾馆、酒楼、健身中心、写字楼、商住楼、商场、公寓、别墅等,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
第二章镇村建设
第一节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建设
一、桥东镇
镇人民政府驻地溪雅村与桥园村交界处,位于县东南部,与县城隔溪相望。 1970年建桥东中学,占地7667平方米,1996年扩大至平方米。1982年,建桥东学区办公楼,占地1.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建税务所办公楼和桥东卫生院新址,占地面积1.44万平方米。1983年建邮电所办公楼。1985年始建桥园市场,占地13.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1986年由县自来水厂供水。1991年,建桥园村村委办公楼,占地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1992年,建桥园村幼儿园,占地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1993年,国道324线改道,国道原桥园路段改建为商业街。1994年建中国农业银行桥东营业所。1996年桥园市场配套设施全面完成。 至1996年,镇人民政府驻地公房总建筑面积9800平方米,私房总建筑面积115.3万平方米。
二、梅岭镇
镇人民政府驻地林厝村,位于县东南部。 镇人民政府办公楼原为水产养殖场,建于60年代,占地2094平方米,建筑面积892平方米。1969年,建梅岭医院,建筑面积425平方米。1984年,建露天影院,建筑面积600平方米。1988年,建梅岭中学,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1990年,建下河市场,建筑面积1050平方米。1993年,建邮电所楼房,建筑面积900平方米。1994年,建成日供水1100吨自来水厂。1995年,建农业银行营业所,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1996年,下河村建水泥路长350米、宽4米。 至1996年,镇人民政府驻地公房总建筑面积1.88万平方米,私房总建筑面积共44.3万平方米。
三、金星乡
原为国营金星农场,1984年建乡,乡人民政府大院原为农场场部。人民政府驻地鹿食坑村,位于县东北部。 1968年,建金星供销社,占地2191平方米。1970年,建金星中学,占地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1978年,建农场办公楼,占地240平方米,建筑面积480平方米。1984年,该楼作为乡人民政府办公楼。1984年,建金星信用社,占地60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平方米。1987年,建金星纸厂,占地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1994年,建成公子店市场,占地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同年建金星邮电办公楼,占地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55平方米。1995年,修建金兴路,长400米,宽20米(其中铺设水泥路面8米),安装路灯8盏。 至1996年,乡人民政府驻地公房总建筑面积5150平方米,私房总建筑面积16.8万平方米。
四、四都镇
镇人民政府驻地四都村,位于县东部,为县较大集镇。 1953年建镇政府办公楼。1956年建四都中学。1979年,建四都影剧院,占地4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1984年,建日供水2000吨水厂1座。1987年,增建四都小学教学楼1座。1992年,修建环城路,长1800米,宽6米,部分为水泥路面。1993年,四都中学拓建后占地平方米,建筑面积4547平方米。1994年,建四都医院占地2800平方米,建筑面积820平方米。1996年,增建四都小学教学楼1座,四都小学共占地1.0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090平方米。同年,新建镇政府办公楼,占地6200平方米,建筑面积3100平方米。 至1996年,镇人民政府驻地公房总建筑面积9870平方米,私房总建筑面积76.8万平方米,集镇建成区10.3万平方米。
五、深桥镇
镇人民政府驻地三角点,原非村庄,位于县西南部。 1964年建供销社办公楼及门市。60年代末,建深桥中学,占地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平方米。70年代,建人民公社办公楼。1986年,扩建镇人民政府办公楼,占地54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1988年,县人民政府划出三角点以东国道324线两侧建闽粤边界贸易加工区。1989年,建工商所、税务所等办公楼。1991年,建边城中学。1996年,新建镇政府办公楼,建筑面积5100平方米。 至1996年,镇人民政府驻地公房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私房总建筑面积为97万平方米。
六、西潭乡
乡人民政府驻地龟山,位于县西南部。 1958年,建西潭粮站,占地6667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1959年,建西潭中学,占地2.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1960年,建西潭医院,占地6667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1965年建市场。1975年建机砖厂。1977年,建西潭公社管委会办公楼。1981~1985年,建银行、邮电、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办公楼,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1987年,建西潭影剧院,建筑面积600平方米。1990~1995年,建商店、住宅共3500平方米。1992年,新建乡政府办公楼,占地3.3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1994年,建成日产200吨自来水厂。这些建筑物均分布于龟山周围、诏平公路两侧。至1996年,形成2条人字形街道,后溪路段长500米,宽30米,柏油路面,两侧多为金融、行政单位;西潭乡门口路段长1000米,宽18米,普通路面,两侧为商住楼房。 至1996年,乡人民政府驻地公房总建筑面积为1.3万平方米,私房总建筑面积19.7万平方米。
七、白洋乡
乡人民政府驻地阳山村仙石鼓,位于县西南部。 1991年,建阳山中心小学毓秀楼,建筑面积510平方米。1992年,建白洋初级中学,占地平方米,建筑面积2759平方米。1993年,从西潭乡析出建乡。同年,兴建阳山市场,建筑面积640平方米。1996年,建乡政府办公楼,占地1.33万平方米,主楼建筑面积2002平方米,2座裙楼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 至1996年,乡人民政府驻地公房总建筑面积9601平方米,私房总建筑面积11.03万平方米。
八、建设乡
乡人民政府驻地进宝山村,位于县中部偏西。 原为建设农场,1984年置乡。乡政府大院原为农场场部,始建于1961年。1979年,新建办公楼,乡政府大院占地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1978年,建露天电影院,建筑面积1960平方米。1982年建邮电营业所、农行营业所。 至1996年,乡人民政府驻地公房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私房总建筑面积13.17万平方米。
九、天一乡
乡人民政府驻地东埔村,位于县东北部。 乡政府办公楼原为农场办公楼,建于1958年,占地1088平方米,建筑面积681平方米。1984年置乡。1988年,建信用社,占地297平方米,建筑面积719平方米。1990年,建农行营业所。1994年建派出所。1995年建邮电所。 至1996年,乡人民政府驻地公房总建筑面积1.49万平方米,私房总建筑面积10.81万平方米。
十、太平镇
镇人民政府驻地太平村,位于县中部偏西。 1964年,建太平中心卫生院,占地3800平方米,建筑面积976平方米。1977年,建太平公社办公楼,占地320平方米,建筑面积674平方米。1983年,太平村村民按规划建住宅,排列整齐,排水通风好。1990~1996年,太平村建房最多,建筑面积共1.2万平方米。1991年,建水果市场,占地8000平方米;建农副业市场,占地9000平方米。1992年,建日供水200吨自来水厂,为太平村供水;修建诏平线至镇政府大院水泥路,长90米、宽6米。 至1996年,镇人民政府驻地公房总建筑面积8280平方米,私房总建筑面积24.87万平方米。
十一、霞葛镇
镇人民政府驻地庄溪村洋岽,位于县北部。 民国26年(1937年),建霞葛中心小学。1962年,建诏安县第二医院,占地769平方米,建筑面积375平方米。1987年,筹建霞葛初级中学,翌年建成,占地平方米,建筑面积3677平方米。1988年,建绍兴中心小学,占地6179平方米,建筑面积1649平方米。同年建农贸市场、水果市场,占地平方米。1993年建信用社。1995年建工商所。1996年,铺设诏平公路柏油路面,全长12公里。同年建镇政府办公楼,占地平方米,建筑面积2219平方米。 至1996年,镇人民政府驻地公房总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私房总建筑面积33.33万平方米。
十二、官陂镇
镇人民政府驻地下官村,位于县北部。 民国35年,建私立官平中学,占地6667平方米,建筑面积360平方米。1950年,改为下官中心小学。1953年,建供销社,建筑面积3850平方米。1953年,建粮站,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1956年,建诏安县二中,占地5.5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同年建政府办公楼,2层,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1958年,建官陂卫生院,占地3866平方米,建筑面积986平方米。同年建电影院,建筑面积900平方米。1978年,建工商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1983年,铺设市场大巷水泥路面,长250米,宽3.5米。1992年,建派出所办公楼,占地2667平方米,建筑面积700平方米。1993年,建农行营业所,占地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1994年,建税务所,建筑面积920平方米。1995年,建邮电综合楼,占地2733平方米,建筑面积1850平方米。同年建镇政府办公楼,占地2.33万平方米,5层,建筑面积1980平方米。 至1996年,镇人民政府驻地公房总建筑面积1.42万平方米,私房总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
十三、秀篆镇
镇人民政府驻地陈龙村,位于县北部。 1957年建秀篆中学,占地7800平方米,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同年建秀篆卫生院,占地16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1984年,建派出所、税务所办公楼。1986年,建工商所办公楼。翌年,建小商品市场,占地1130平方米,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1988年,建农行营业所、电力公司;同年建镇政府办公楼,占地8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1989年,镇政府至市场路段安装路灯。1994年建自来水厂。1995年,拓宽市场,镇政府至市场路段改建水泥路面,长1000米,宽16米;同时集镇内修建长45米、宽8米水泥路和长64米、宽4米水泥路各1条;同年建邮电大楼,占地1870平方米,建筑面积1342平方米。 至1996年,镇人民政府驻地公房总建筑面积2.01万平方米,私房总建筑面积3.86万平方米。
第二节村庄建设
一、学校
民国时期,乡村小学多以祠堂、公厅作校舍。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农村入学儿童增加,在利用祠堂、庙宇的同时,又陆续投建一些校舍。1979~1986年,乡镇群众集资办学达200.08万元,新建、扩建校舍平方米,修复危房平方米。1986年,全县除县实验小学和6所南诏学区小学外,乡村小学219所。80年代后,又兴建仙塘、东湖、白洋、景安、大布等中学校舍,并对太平、天一等中学校舍予以维修、扩建。至1996年,全县农村小学(不含实验小学和南诏学区)214所,建筑面积14.04万平方米(桥东镇20所,建筑面积0.33万平方米;梅岭镇15所,建筑面积1.17万平方米;金星乡8所,建筑面积0.46万平方米;四都镇21所,建筑面积2.11万平方米;深桥镇19所,建筑面积0.48万平方米;西潭乡15所,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白洋乡15所,建筑面积0.96万平方米;建设乡12所,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天一乡7所,建筑面积0.16万平方米;太平镇34所,建筑面积1.81万平方米;霞葛镇10所,建筑面积1.09万平方米;官陂镇18所,建筑面积1.57万平方米;秀篆镇20所,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农村中学23所,建筑面积6.95万平方米。
二、村路
1978年前,村庄内小道多以灰沙泥、三合土路面为主,少数路面铺石板或石子。80年代开始,村庄内土路逐步修建为水泥路或石板路。桥东镇,至1996年,各村内主要道路均铺设水泥路面并装设路灯。梅岭镇,1993~1994年,田厝村5条主要巷道铺设水泥路面,总长2800米;1995年,宫口建水泥路1条,长350米、宽6米;同年赤石湾建水泥路2条,总长300米、宽4米;1996年,田中央村修建水泥路长1000米、宽2米。四都镇,1989年,上湖村建环城石板路;1990年,西张、林头建村内水泥路;1991年,梅洲各村建环城石板路。深桥镇,至1996年,全镇铺设3条村内水泥路。官陂镇,1994年,大边村修建水泥路长150米、宽3米;同年光亮村修建水泥路长300米、宽3米。
三、供水
深桥、桥东镇部分城郊村庄由县自来水公司供水。各乡镇或修建自来水厂或架设简易自来水设备。 桥东镇,1994年建西沈自来水厂,日供水1000吨,为村东、村西、村中、西沈、西浒等村供水。梅岭镇,1995年有宫口、石城、悬钟、赤石湾等村安装自来水。金星乡,1996年蟳寮村、田朴村安装自来水。四都镇,1991年马城村、城楼村、外埕村安装自来水;1993年梅洲各自然村建自来水厂。深桥镇,1992年溪园村,1993年港头村、后林村,1994年樟朗村安装自来水。建设乡至1996年各村均修建简易自来水供水设施。天一乡至1996年各村均使用自来水。太平镇1992~1996年,各村先后修建19座自来水厂。官陂镇,1987~1991年先后有下洋村、大边村、地凹村由国家以工代赈补助资金修建自来水供水设施。秀篆镇至1996年80%村庄饮用自来水。
四、照明
民国时期,诏安农村普遍用煤油灯、生油灯及松明照明。新中国成立初期,广大农村用电仍然困难。1960年,官陂林畲村首办小水电,解决照明。以后,一些山区乡村也相继办起小水电,但遇到枯水期,照明也不能保证。县城附近的一些村庄,则仅能得到县电网少量电力供应。1987年,县电网与省联网,加之境内水电资源的不断开发利用,供电迅速向农村推广。至1996年,全县所有行政村全部通电照明。
五、村民住宅
民国时期,县内仅少数富户建深宅大院或楼房,农村住宅普遍简陋、低窄,普通民房多为平房,土木结构。山区多以块石垒地基,生土做上墙;沿海则以三合土夯墙。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农业的发展,农民居住状况逐步改善。1991~1996年后,农民住宅建设发展很快,桥东、梅岭等乡镇开发商品房。至1996年,全县各村庄私人房屋建筑面积共636.5万平方米,其中桥东镇115.3万平方米、梅岭镇44.3万平方米、金星乡16.8万平方米、四都镇76.8万平方米、深桥镇97万平方米、西潭乡19.7万平方米、白洋乡41.03万平方米、建设乡13.17万平方米、天一乡10.8万平方米、太平镇24.87万平方米、霞葛镇33.33万平方米、官陂镇58.40万平方米、秀篆镇85万平方米。
六、公产房屋
民国时期,县内乡村的公产房屋有祠堂、庙宇等。 新中国成立后,地主、富农的一部分房屋被没收为公产。以后公社化期间,大队又兴建大队部、广播室、医疗室、俱乐部、供销店、厂房。生产队也建有简易队部、仓库、碾米厂、代销店等。1980年以后,原有的公产有的被用作村两委办公室、会议室,有的则被私人承包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有的则作为村民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村庄,还新建敬老院等福利设施。
第三章建筑业
第一节建筑队伍与企业
一、建筑队伍
民国时期,县泥匠、木匠、石匠、油漆匠均为分散的个体手工业者。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形成集体组织。1956年,组建县建筑生产合作社,有工人231人。1964年,成立县修缮社,有工人17人。 80年代,建筑队伍发展迅速,尤其是乡镇建筑队。至1989年,全县有县、乡镇两级建筑企业9家,工程师3人,助理工程师14人,技术员31人,技术工人643人。 1996年,全县有县、乡镇两级建筑企业19家,工程师15人,会计师6人,助理工程师45人,助理会计师13人,技术员63人,技术工人942人。
二、县级建筑企业
第一建筑工程公司1950年,县工会筹委会批准组织木工工会、南关泥水工会、艺苑泥水工会。1952年,上述工会联合组建诏安土木建筑工会。1956年,改称诏安县建筑生产合作社。同年8月,改为地方国营诏安县建筑公司。1962年,复称诏安县建筑生产合作社。1968年,改称县建筑一社。1977年,改名诏安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50年代初,公司业务以零星修缮为主,60年代开始承建县政府办公大楼、人民影院等工程。1978年,在册职工272人,年施工总面积1.7万平方米。1985年,在册职工440人,施工总面积1.9万平方米。公司成立至1996年,承建的主要工程有花墩糖厂职工宿舍楼、福利区50吨水塔、厦门市美仁花园南三区住宅楼、县建委综合楼、县体育馆等。1996年底,公司拥有职工386人,其中聘用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12人、技术员26人,动力装备率1.55千瓦/人,技术装备率1540元/人。当年产值1204万元,施工总面积3.75万平方米。经省建委核定为3级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企业,可承建16层及跨度24米以下房屋,高度50米以下水塔、烟囱等建筑物。 第二建筑工程公司1959年,由城关镇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城关综合建筑队。1964年,改组成立诏安修缮社,有职工17人。1976年,改为诏安县建筑二社。1978年,改名诏安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公司成立至1996年承建的主要工程有花墩糖厂职工宿舍楼、人民银行办公楼、南峰影院、沈公书院、中山公园等。1996年,公司有职工234人,其中工程师3人、助理工程师21人、技术员16人,动力装备率1.6千瓦/人,技术装备率562元/人。当年产值435万元,施工总面积9700平方米。经省建委核定为3级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企业,可承建16层及跨度24米以下房屋,高度50米以下水塔、烟囱等建筑物。 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公司1993年3月,由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水电安装队和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水电安装队合并组建。1996年底,公司有职工34人,其中助理工程师3人、技术员6人、助理会计师1人,动力装备率为0.51千瓦/人,技术装备率为元/人。当年产值161万元。经省建委核定为建筑水电安装3级(暂定)施工企业,可承担小型工业建筑项目、16层以下民用建筑的水、电等设备安装。 古建筑工程公司1993年成立。1996年底,公司有职工13人,其中助理工程师2人、技术员4人。当年产值300万元,施工总面积4600平方米。经省建委核定(暂定)3级施工企业,可承建450平方米以下仿古建筑物,15亩以内园林建筑物兼营4级工民建的建筑施工。 土木建筑工程公司1993年5月成立。1996年底,公司有职工248人,其中助理工程师3人、技术员7人,动力装备率为0.6千瓦/人,技术装备率为3569元/人。当年产值316万元,施工总面积平方米。经省建委核定为工业与民用建筑4级(暂定)施工企业。 城建装潢有限公司1995年成立。1996年底,有职工25人,其中助理工程师2人,技术员9人。当年产值107万元。经市建委核定为建筑装饰4级施工企业,可承担50万元以下单位工程室内外装饰施工。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公司1993年成立。1996年从业人员16人,当年年产值32万元。
三、乡镇建筑队伍
五一建筑公司1975年成立五一建筑队,1976年成立五一建筑二队,1989年合并成立五一建筑公司。1996年底,从业人员240人,其中助理工程师4人、技术员5人,动力装备率为1.3千瓦/人,技术装备率为139元/人。当年产值210万元,施工总面积4200平方米。经省建委核定为4级房屋建筑企业。 桥东建筑公司1978年成立桥东建筑队,1992年改为桥东建筑公司。1996年底,从业人员115人,其中聘用工程师2人、助理工程师1人、技术员10人,动力装备率为2.58千瓦/人,技术装备率为2486元/人。当年产值351万元,施工总面积9374平方米。经省建委核定为4级房屋建筑企业。 四都建筑公司1990年,四都建筑队、梅洲建筑队、梅南建筑队合并组建四都建筑公司。1996年底,从业人员124人,其中聘用工程师2人、助理工程师8人、技术员16人,动力装备率为3.4千瓦/人,技术装备率为2793元/人。当年产值325万元,施工总面积6900万平方米。经省建委核定为4级房屋建筑企业。 1996年,全县有乡镇建筑公司(队)12家。
表4-31996年部分乡镇技术资质非等级建筑公司(队)一览表
名称
从业人员(人)
成立时间
深桥建筑公司
35
1980年成立建筑队,1995年改为公司
西潭建筑公司
47
1994年
白洋建筑公司
36
1995年
梅岭建筑公司
110
1990年成立建筑队,1995年改为公司
金星建筑公司
73
1993年
霞葛建筑公司
80
1991年成立建筑队,1995年改为公司
秀篆建筑队
55
1985年
官陂建筑队
81
1992年
太平建筑队
42
1992年
四、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
1984年成立县商品房经营公司,1987年改组为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1996年,公司有职工54人,设办公室、财务股、预算股、施工股、建筑队、物业管理及建材经营部。 1984~1989年,公司承建开发的主要项目有中山公园扩建、中山西路农贸市场、桥园农贸市场等。1990~1996年,承建开发南诏商场、小北门市场、澹园市场、梅园住宅新区,拓宽环城路、梅园南路、外马路、中山西路、梅园北路、梅中路等。
第二节建筑设计
明清时期,工匠沿袭旧制建筑房屋,房屋、门窗见光尺寸按鲁班尺“财、义、官、本”等吉祥尺寸,避开“病、离、劫、害”等不祥尺寸(其排列顺序为“财、病、离、义、官、劫、害、本”,每字间隔1.8寸,循环累算)。房屋宽度以瓦槽计算,每槽为鲁班尺9.5寸(28.7厘米),属鲁班尺“官”字。住宅格局一般为“四点金”,即一厅两房两“伸脚”(偏房),内有天井、外有“凹肚”门楼。还有“四点金”加两偏房和穿斗式回廊,称“五马拖车”。清代,大型住宅为三榀明厅结构的三进深院大宅,俗称“七包三大厝”,院内设内外廊,两侧设厢房、厩房。简易民房多为前后两间、中为天井的格局。 民国时期,建筑一般仍由土木工匠根据房主的意见造型定基。30年代,由外地工程师设计一些西式楼房,有中山路楼房、天然楼等。 新中国成立后,1952~1959年,普通公共房屋由有施工经验、有一定文化的技工承担设计,主要设计人员有沈宝通等。私房由房主、工匠双方协商设计。1960年,县建筑社成立设计组,由省建筑专科学校毕业的张立、郑锦盛等人负责,主要设计华侨旅社、饮服大楼、县医院门诊病房大楼、百货大楼等。 1979年,成立诏安县基建局设计室。1982年,改为县勘察设计室。1996年,升格为县建筑设计院,经省建委核定为丙级建筑设计、丁级工程勘察单位。设计院承担县内大部分建筑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地质的勘察。1996年底,全院有25人,其中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3人、工程师5人、助理工程师6人、技术员4人、会计员2人。拥有计算机5台,自动绘图机1台等设备和30层以下建筑结构成套辅助设计软件1套,30米钻机1台及设备完整的实验室,可承担15层以下房屋的勘探、设计任务。设计院设计的主要工程有诏安一中致知楼、农机大楼、税务大楼、人民银行办公楼、诏安一中科学楼、建委综合楼、南诏商场、梅园商品房、常安商业中心商住楼、县医院病房大楼等。 县其他设计单位有规划设计室,承担城镇规划设计;县村镇建设设计事务所,承担农村民房建筑设计和村镇建设规划设计。
第三节建筑技术
明清时期,建筑材料主要是粘土、砂、壳灰、瓦、杉木等,房屋建筑全靠手工操作。住宅墙体多采用粘土、砂、壳灰三合土干打垒式筑墙。沿海房屋多为石木结构,山区普通房屋为土坯墙、木椽条冷摊瓦屋面,山区土楼以生土、壳灰、糯米、红糖掺合,用竹片作拉结,经舂压夯筑而成。 祠堂庙宇建筑造型考究,多为二进重檐歇山式屋顶或单檐悬山式屋顶,屋脊彩瓷雕塑二龙抢珠及泥塑人物花鸟,门楼墙面装镶石浮雕人物花鸟。石牌坊建筑为花岗岩仿木结构,高达9.6米,额枋石柱饰以石浮雕及石透雕。 民国时期,建筑除沿用明清的土木、石木结构外,又有砖木结构。以平房为主,并出现木楼盖多层楼房,开始采用玻璃窗。30年代,西洋建筑技术传入诏安,中山路楼房、天然楼等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50~60年代,房屋建筑多采用砖混、石混结构。1959年,县建筑公司安装首台锯木机,此后,逐渐广泛使用施工机械。1964年,兴建县人民影院,观众厅屋架跨度达22.8米,首次使用水泥瓦屋面,县建筑社首次采用钢筋混凝土技术施工。80年代,公共建筑多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90年代,县第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具备建筑16层楼房的能力。各建筑企业广泛采用现代墙面、地板、玻璃幕墙等建筑技术。
第四节主要建筑物
诏安县公署、县政府办公楼公署建于明嘉靖九年(1530年),历代沿用,至新中国成立后仍为县人民政府机关驻地。1960年,在旧公署原址改建县人民政府办公楼,1961年竣工。内廊式3层楼,建筑面积2341平方米。 文昌宫建于清初。民国期间,为民众图书馆舍。新中国成立后为文化馆、图书馆馆舍。 寺庙九侯禅寺始建于唐代,南山寺始建于五代,文庙、城隍庙、武庙、天一庙始建于明代。寺庙多为重檐二进歇山式或单檐悬山式,山脊雕彩瓷二龙抢珠,门脊雕人物、花鸟,精夯三合土墙,石柱杉木梁架,樟木斗拱,多数保存完好。文庙于民国27年(1938年)被侵华日军飞机炸坏。新中国成立后修复为大会场;1985年以后为老干部活动中心;1995年拆除老干部活动中心楼房建常安商业中心。 宗祠县内各姓大都建有宗祠,多为二进或三进,带耳房,石木结构,三合土夯墙,单檐或重檐悬山式,斗拱间有镂空雕花额枋连结,多建于清代。民国期间,多利用为小学校舍,新中国成立后仍为小学校舍或为其他公用场所。 亭、塔临江亭建于元代末年,重檐八角形,斗拱为一斗三升式。祥麟塔建于清嘉庆四年(1799年),塔高约30米,为楼阁式八角七层空心石塔,塔顶曾毁于雷击。1987年,修复为风景塔,高24.5米,周长24米。金马台塔,建于清代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塔高12米,条石砌筑,呈方形,分5层,各层门窗分别为拱、圆、方、三角形,风格独特。 南诏石牌坊群建于明代,从旧城内东门至西门共有大牌坊4座,小牌坊3座。 天然楼建于民国19年,由香港营造商建造,仿哥特式5层楼房,装修考究,设备配套,天台上有圆顶凉亭、水箱、避雷塔。 中山纪念堂建于民国19年秋,砖砼混合结构,红砖墙,砼圆顶。 中山路沿街楼房民国19年秋,新建中山路,沿街建筑3~4层钢筋混凝土楼房。 基督教堂建于民国20年秋,占地面积250平方米,砼木混合结构。 诏安一中校舍1953年动工兴建,建成教学楼、大礼堂、办公楼、仪器室、400米跑道田径场、游泳池等,占地面积14万平方米。1981年华侨捐资兴建致知楼,1983年竣工,3层铪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298平方米。敬师楼建于1994年,3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570平方米。 人民影院1964年动工,1965年竣工,石混结构,观众厅22.8米层架跨度,水泥瓦屋面,建筑面积1280平方米。 饮服大楼建于1964年,位于中山路中段南侧,石砼结构3层楼,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 人民市场1964年动工,1965年竣工。石柱气楼式木屋架,木瓦屋面,建南北相称营业铺面72间。 商业大楼1977年动工,1980年竣工。石砌基础,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021平方米。 县医院1977年动工,1981年主楼竣工,1983年全部落成,石铪结构,占地面积4.9万平方米,门诊、病房大楼建筑面积4642平方米。 泰园华侨私宅。1978年动工,1981年竣工。位于澹园街,石铪结构,硫璃瓦大屋面,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 南峰影院1980年动工,1984年落成,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梯形屋架跨度26米,占地面积5056平方米。 南诏大市场1980年动工,1981年竣工,3层铪框架结构,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 电力公司大楼1982年动工,1983年竣工,6层铪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253平方米。 农机公司大楼1982年动工,1983年竣工,5层铪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146平方米。 税务局大楼1983年动工,1984年竣工,5层铪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957平方米。 工商银行大楼1983年动工,1984年竣工,5层铪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626平方米。 邮电大楼建于1990年,6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4317平方米。 沈耀初美术馆建于1990年,3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内设现代美术作品展厅等,建筑面积1686平方米。 工商大楼建于1993年,楼高37米,10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配电梯(为县内首部电梯),建筑面积3228平方米。 体育馆1993年动工,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屋架,占地面积3064平方米。 丹阳楼建于1995年,5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5100平方米。 建设银行大楼建于1995年,9层铪框架结构,建筑面积5700平方米。 常安商业中心商住楼建于1995年,3层铪框架结构,建筑面积4780平方米。 建委综合楼建于1996年,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7层框架结构。为建设局城监大队、规划办等办公地址。 县委县府新办公楼1996年动工,位于良峰路,9层铪框架结构,内设2部电梯,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四章环境保护
第一节污染监测
县内环境主要污染源是工业废水、废气和工业、交通噪声。排放废水的主要行业是食品业和电镀业,废气来源主要是燃煤型废气。80年代后,随着养殖业、种植业使用农药的增加,形成新的污染源。 1985年,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及排污收费监理所成立后,对环境污染实行监测。是年,全县工业废水排放量207.45万吨,其中食品工业废水排放量占98.6%;全县燃烧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其中工业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1996年,全县工业废水排放量153.6万吨,工业废气排放量4559万标立方米。1995~1996年,各项指标均未超出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GB3095—82)。
表4-41992~1996年县工业三废及其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年份
废水 (万吨)
COD (吨)
废气 (万标立方米)
SO2
(吨)
固体废物 (吨)
1992
202.1
600
127
187
1993
176.0
595
79
75
1994
113.2
107
86
9334
1995
205.0
125
4842
80
2263
1996
153.6
598
4559
76
620
表4-51996年功能区环境噪声监测情况表
项目
功能区
居民文教
居住商业混杂区
工业集中区
交通干道两侧
测点
城内小学
中郑州路
汽车配件厂前
四海食品公司前
花墩糖厂路口外
监测结果
Ldn
62.8
68.8
70.5
70.5
80.5
Ld
64.3
69.1
69.1
69.1
75.5
Ln
46.4
58.2
62.4
62.4
74.3
表4-61995~1996年大气环境监测情况表
单位:mg/m3
测点
项目
1995年
1996年
平均浓度
5日均值
平均浓度
5日均值
深桥村
SO2
0.005~0.019
0.009
0.005~0.017
0.008
NOX
0.013~0.016
0.011
0.003~0.010
0.008
TSP
0.010~0.146
0.076
0.012~0.107
0.079
加工区 管委会
SO2
0.005~0.060
0.015
0.005~0.045
0.020
NOX
0.012~0.016
0.015
0.003~0.042
0.030
TSP
0.043~0.105
0.079
0.028~0.203
0.100
监测站
SO2
0.011~0.040
0.034
0.005~0.032
0.016
NOX
0.010~0.017
0.014
0.014~0.089
0.023
TSP
0.012~0.090
0.083
0.015~0.030
0.013
房管处
SO2
0.005~0.036
0.014
0.005~0.028
0.010
NOX
0.003~0.015
0.012
0.003~0.017
0.007
TSP
0.005~0.154
0.053
0.010~0.016
0.012
桥园村
SO2
0.005~0.031
0.026
0.005~0.021
0.010
NOX
0.003~0.020
0.013
0.003~0.018
0.006
TSP
0.022~0.034
0.024
0.013~0.029
0.018
第二节污染治理
1986年,诏安县开始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新建、扩建、改造的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制度,先行填报的有县罐头厂、二轻饮料厂、橡胶制品厂、第一食品厂等企业。实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管理。同年,开始对较严重的污染点源进行治理。蜜饯厂、糕饼厂锅炉安装水淋式除尘装置,粮食复制品一厂、商业糖果糕饼厂安装简易旋风除尘装置。这4家工厂废气治理取得较好效果。1987年,花墩糖厂投资120万元建成容量2万立方米的生化池,用于处理高浓度的酒精废液,但由于缺少设备,废液处理未能达标。自行车配件厂电镀废水采用人工投药处理,由于投药管理不完善,治理结果难以保证稳定达标。南诏纸厂采用氧化池处理生产废液,由于技术落后治理效果差,于1988年停产。 1989年以后,环境治理实行点源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方法,加强环境建设与综合整治。县多次组织大批人力,疏浚、清理东西溪及县城沟渠,并于1991年完成南诏北门塘整治,将垃圾成堆、污水横溢的臭水塘改造成怀恩公园。1993年,县蜜饯厂锅炉采用磨石水膜除尘器治理烟尘,使烟尘排放符合国家标准。1994年,县投资195万元建成垃圾处理场,较好地解决了城市垃圾问题。1995年,金明鞋业有限公司、金城股份有限公司锅炉采用磨石水膜除尘器治理烟尘,烟尘排放符合国家标准。金星造纸厂采用斜网过滤——沉淀方法处理生产废水,但仍未能达标排放。 在综合治理中将一些污染严重又难以治理的小企业关、停、转、迁。如将北关街个体粮食加工厂及多家铁件加工厂搬出居民区,关闭五一砖瓦厂、五一壳灰厂、七联壳灰厂、梅峰陶瓷厂、梅峰机砖厂、梅塘村机砖厂、五联壳灰厂等。
第三节环境卫生
民国时期,县城区有“清道夫”,是有钱人雇用的,没有固定工资。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将“清道夫”转为环卫临时工人,每月由民政局支付工资9元,共有5人,负责清扫中山路、公园路。 70年代初,组建卫生队,隶属县防疫站,共有环卫工人10人,每月每人工资24元,日清扫面积3万平方米,配备1辆木板车清运垃圾。 1978年,成立环卫处,隶属县卫生局,共有环卫工人20人,每月每人工资24元。日清扫路面面积5万平方米,配4辆木板车和1辆三轮摩托车。 1983年,环卫处改为环卫园林管理处,隶属县城建局,人员扩编为38人,并购置7辆手扶拖拉机。环卫处下设卫生队、车队、园林管理组、环保管理组、公厕管理组。日清扫城区主干道10万平方米、垃圾40吨,并运至良峰山填埋;管理公厕5座;负责城区道路、中山公园、良峰山的绿化。1985年,环保、园林管理组从环卫园林管理处析出,并改该处为环境卫生管理处,隶属南诏镇人民政府,人员增至56人。1990年,环卫处人员增至70人,日清扫道路面积18万平方米,收集、处理垃圾50吨,管理公厕13座。购置5辆1吨农用车清运垃圾。翌年,投资13万元建2座垃圾中转站,添置2辆1.5吨农用车。 1993年,县政府于虎蹄山征地37亩筹建垃圾处理场,并成立筹建小组。翌年,垃圾处理场全面动工,第一期工程于同年8月完工,共投资195万元。建围墙600米,水泥场地5000平方米,排污沟500米,容污水共3000立方米的净水池2个。并购置1台垃圾处理设备、1辆装载机、1辆垃圾收集车和100个垃圾桶投入使用。 1994年,环卫处归属县建委,人员增至105人,日清扫主干道面积22万平方米。翌年,环卫处人员增至109人(其中退休职工12名),日清扫主干道面积32万平方米,并在主干道增设垃圾桶累计180个。 1996年,环卫处添置垃圾集运车10辆、洒水车1辆、装载机10辆;扩大垃圾处理场4亩;修绿化带400米;并建办公用房、仓库等。 1996年,环卫处属全民事业单位,有在职人员104人,管理城区8.3平方公里环境卫生。年人员工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等包干经费80万元,由县财政划拨。
第五章城乡建设管理
第一节管理机构
一、城乡建设委员会
民国29年(1940年),县政府成立建设科。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2月成立建设科,1955年12月撤销,1963年复设。1977年12月设立基本建设局,1979年2月改称基建局,1982年4月改称城建局,1984年2月改称建设局,1991年5月改组为城乡建设委员会。1996年,建设委员会编制12人,实有12人,负责管理县境内城乡基本建设。下属单位有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公司、古建筑工程公司、土木建筑工程公司、城建装潢有限公司、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公司、建筑设计室、规划设计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建材厂、机砖厂、公共交通公司、自来水公司、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房地产管理处、园林管理处、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环卫管理处。
二、土地管理局
1986年10月,成立县土地管理局,配备工作人员7人。1996年,局编制11人,实有11人。下属单位有土地管理监察队和14个乡镇土地管理所、土地开发公司、评估所、微机站。
三、环境保护局
1984年12月,成立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县各有关部门领导10人组成,1名副县长任主任,下设办公室。1985年3月,成立环境保护监测站和排污收费监理所,隶属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90年12月,成立环境保护局,下属单位有环境保护监测站、排污收费监理所。1996年,局、站、所共有21人,其中行政人员4人、技术人员17人。
四、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
1990年10月,成立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负责全县村镇建设规划设计和施工管理,并监督规划方案的实施,下设14个乡镇建设管理所。1996年,管理站编制28人,实有人数12人;乡镇管理所共48人。
第二节规划管理
一、县城区规划
1984年,成立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负责全县城区规划工作。 1985年8月,县邀请同济大学城乡规划学院帮助制定1985~2000年《南诏镇总体规划》。1986年2月,该规划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上报漳州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1985~1990年为近期规划,1991~2000年为远期规划。城区规划范围为东至虎蹄桥,西至三角点,南至大美村,北至西姑山。 至1991年,城区建设突破原规划。1992年3月,县请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1990~2010年县城区总体规划进行调整。1992年7月,经县领导、县规划委员会、漳州市建委审查,并由诏安县城总体规划调整技术鉴定会论证,通过《诏安县城总体规划调整技术方案》。 1996年,县规划办、省建筑高等专科学校城市规划设计室等单位,根据县城区总体规划方案,完成了澹园街、梅园南路、南环城小区等规划设计。
二、乡镇村建设规划
1991年起,县建委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各乡镇村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并编制“六图一书”,即《乡(镇)域规划图》、《乡(镇)现状分析图》、《近期建设图》、《建设规划图》、《道路工程图》、《管线综合图》和《规划说明书》,规划年间为19年。 1996年,全县13个乡镇除梅岭镇外均完成总体规划的制定,并按规划实施建设。
第三节建筑市场管理
1953年起,县人民政府建设科履行建筑市场管理职能。1993年起由建委建工科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管理。 建筑市场实行规范化管理。第一,严格工程报建制度,县境内基建均需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第二,实行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凡造价10万元以上的单位建设工程必须由县招投标领导小组拟标,施工企业参加投标,中标企业组织施工。1993~1995年,有建筑面积共80多万平方米的400多个单位工程实行招投标后交付施工。第三,加强建筑劳务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施工企业私招乱雇临时工,培训上岗建筑专业人员2500多人次。 建工科根据以上制度加强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每年组织2次以上建筑市场整顿检查。1993~1996年,纠正无证设计、无立项、无准建基建工程85起,补办《施工许可证》83份。杜绝施工企业越级承包工程和挂靠转包、施工员无证无照施工等现象。
第四节房地产管理
1951年,县开始土地改革,颁发土地所有权证和各种房屋契纸。土地房屋证件由街道居委会根据丈量结果填写,报县财政科备案后,加盖县政府方印和县长签名印并贴完税单据后发给所有权人。至1996年,此项原始资料仍存于县财政局。 1950~1978年,县城区公共房产由县财政局管理,私有房产和直管房产由城关公社房管组管理。房屋的改、扩建一般均由街道居委会管理。 1978年,成立县房地产管理所,隶属县财政局。此后,原属城关公社房管组管理的直管房产收归县房地产管理所管理。1982年,县房地产管理所改属县建设局,并更名为县房地产公司,负责直管公房管理并配合县建设局开展房屋建设用地及拆迁产权审核工作。1984年,公司更名为县房地产管理所,保留原工作内容并负责县城区内私房、公房改扩建权属审核和建设内容核准。1986年,县人民政府在全县开展房屋权属普查,为新建房屋补发房屋所有权证,是县首次以证本形式发放房屋所有权证。至1988年,县城区私有房屋普查总数为8800起,其中改建2000起、新建1000起。 1988年,县房地产管理所更名为县房地产管理处,开展建制镇范围内房屋产权换发证工作,南诏镇范围内预测总数为1.1万起,至1992年底,换发证9958起,基本完成换发证工作。 1988年7月,成立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与县房管处合署办公,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交易监证及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至1996年12月底,共办理房地产产权转移登记3100户。 1991年,开始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但因各金融机构要求不一,此制度无法全面实行。至1996年10月1日《担保法》实施后,此制度才全面执行。 1995年,县房管处内设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负责全县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至1996年底,完成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办公旧址的房地产估价及其他委托估价2236起。 1995年,县住房改革进入实施阶段,由县房改办负责制定房改方案及实施,县房地产管理处配合做房屋丈量、制图、评估、办证工作。至1996年,基本完成全县房改工作,实施房改的房屋共2389套(起),其中各单位的自管公房2223套(起)、直管公房166套(起)。
第五节建筑质量与工程造价管理
一、建筑质量管理
1950~1980年,房屋建筑质量概由承建单位负责。之后,建筑工程的质量,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设计部门共同监督验收。施工企业内部设立质量控制机构,质量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各建筑工地均配备脱产或不脱产的质量检查员。 1984年9月,成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990年11月,更名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专门履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行监督员责任制和巡回检查抽检制度,规定基础、主体两部分的隐蔽工程均须经质管站监督员到现场监督抽查签证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1990~1992年,查处事故隐患72起,避免经济损失154万元,责令加固补强、拆除返工的10多起。县杜绝工程倒塌事故,核定质量等级,实行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集体核验、评分核定的制度。1992~1996年,受监工程252个,建筑面积36.5万平方米,其中优质工程8个。 为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科学性,1989年成立检测室。至1992年,检测室有200吨和30吨压力试验机各1台,30吨万能试验机1台。1993年,质管站建成办公检测楼,总建筑面积702平方米,其中检测用房306平方米。同时添置水泥软炼设备、沙浆配合比试验设备并建立22平方米的标准养护室,初步具备混凝土强度、砂浆强度、砌墙砖强度、钢材强度等力学试验能力和混凝土配合比、砂浆配合比等设计能力。要求凡用于主体结构的原材料都必须检测合格方可使用。至1996年,共完成混凝土配合比设计1147组,完成混凝土试块抗压4480组、砂浆试块抗压1623组、承重砖抗压130组、钢筋力学试验4072组,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督提供了大量的科学数据。
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993年,成立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3人,受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业务指导,并经县建委授权行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等行政职能。主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办法。实施建筑材料价格动态化管理,编制县建筑工程直接费价格指数,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程概预算定额和估算指标,检查监督各种定额执行情况;编制、审核工程预决算及标底,参与工程招投标管理。审查、监督承包合同中的工程造价,调解、仲裁工程造价纠纷。开展房地产物业评估、审核。 1996年,站人员扩编为5人,全年完成52个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的竣工结算编审工作,审核工程总造价1604万元,核减金额60.1万元;协调、仲裁预决算纠纷8起。
第六节建设用地管理
一、建设用地
民国期间,地权归私人所有,允许土地所有者自由买卖、出典、出租。1950年,土地改革废除土地私有制。 1958年,人民公社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使用。国家、集体建设征用农村人民公社的土地需经县人民委员会批准。1968年,土地征用由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组负责审批。1979年,城镇规划区内土地征用改由县基本建设局统一管理。1981年,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审批权限下放,个人利用山地、空杂地建房,由生产大队审批,占用耕地由大队上报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审批。1984年,设立乡镇土地管理站,负责管理全县城乡土地征用。1986年10月,成立县土地管理局。此后,城乡建设用地由县土地管理局统一管理,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实行宏观控制,用地控制量分解下达给乡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颁布后,县人大常委会于1987年12月17日通过《诏安县土地管理实施细则》,对城乡土地实施有偿有期依法管理,逐步建立外商项目用地、协议出让用地、成片开发用地、行政划拨用地等的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并建立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及办理土地登记程序。1994年5月19日,《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土地管理的通知》公布后,改变原农村居民建设用地必须符合乡(镇)村建设规划,非耕地由本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同意,经乡(镇)土地管理所按有关规定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使用耕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全县城乡土地实行统一管理,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使用耕地或非耕地均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1987~1996年,全县各类建设用地总面积为5046.28亩,其中耕地3754.18亩,属国家建设用地2321.06亩、集体建设用地643.82亩、个人建设用地1652.81亩、贸易加工区用地428.59亩。
二、地籍管理
民国期间,全县耕地经过编查登记,建立地籍档案,经县财粮科审查核实后转报福建省田粮管理处。 1950~1952年,农村实行土地改革,各乡成立整籍发证委员会,开展整籍发证工作,分别给民用住宅和田地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 1956年,建立高级农业合作社,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属集体所有,农民仅经营少量的自留地。社队所有的土地以生产队为单位编列入册,以土地清册为权属依据,原土改时颁发给农民的《土地房屋所有证》仅作为划分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权属的参考依据。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有关规定,人民公社集体经营的土地由生产队经营,地籍由县财政局农税股统一管理。 1981年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地籍仍按原定办法管理。1988年3月,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成立县城乡地权地籍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始对城镇机关单位住房和民宅房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发证。 1989年全县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根据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则,按照二级分类要求,对县全境八大类土地调绘和统计汇总。此后,全县土地利用现状逐年进行变更登记。 至1996年底,全县发《土地使用证》近6.3万宗,其中国有单位土地证1.15万宗。
三、土地有偿使用
新中国成立初期,机关单位基建用地多利用公产房宅基地或以机动耕地调剂解决,无偿使用。 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土地曾实行无偿平调、无偿使用。1962年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土地征用由用地单位会同地权单位双方核实用地面积,报县人民委员会核准,根据用地面积减免被征地单位原负担的农业税和粮食统购任务,被减免的税粮任务由征地单位承担。 1973年执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基建征用土地实行用地补偿。补偿费根据同等土地近3年的产量按国家粮食收购价格折算补偿。1980年,城乡单位基建征地补偿费按近3年土地平均年产值的5~10倍计算。 1982年,执行国务院《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补偿标准。 1985年7月1日,开始征收用地管理费,收费标准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房屋拆迁补助费总和的3%提取。 1987年1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用地单位或个人按城乡和不同地类必须承担的征地费用有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开发基金、土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等,其中耕地占用税实行专款专户用于开垦和再造耕地。 1994年6月2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关于诏安县城镇国有土地及工业成片土地开发等基准地价》,全县土地分为5个等别和13个类别。
四、土地监察
1953~1980年,农村土地属集体经营,土地纠纷较少。 1981年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的使用权归承包责任者。土地价值上升,部分村队之间权属不明的交界地时有发生地界权属纠纷及私宅、基地权属纠纷。同时,出现滥占耕地建房现象。为此,县人民政府于1982年制定《关于处理乱占耕地建房和用地管理暂行规定》。 1986年3月,成立县清查非农业建设用地领导小组,县政府作出《关于清理非农业建设用地决定》,开展全面清查,由用地单位(户)申报、县土地管理部门实地丈量核实用地面积,依照土地法律法规分别作出处理。至1988年,清查出单位和个人建房共6.3万户,用地面积5700亩,全县收缴土地使用经费315万元。 1988年8月,成立诏安县土地管理监察队,设立14个乡镇土地管理所,各行政村配备兼职土地管理员,负责全县城乡土地动态监督检察工作。1988~1996年,受理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及处理来信来访3486起。 1994年,建立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22.73万亩。 1995~1996年,根据市政府和县政府《关于开展清理违法占地和整顿地产市场的通知》,在全县再次开展土地清理,接受清理的违法用地单位(户)近2万宗,上缴县财政土地收益4300万元。
第七节环境管理
1985年起,执行年度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监测站对县环境主要项目要素进行经常性监测,主要项目有东西溪饮用水源每年丰、平、枯水期的常规监测;全县主要排污单位的监测;污染源调查等。同年,开始执行排污收费制度,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1986年,开始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翌年,县人民政府颁布《东溪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该条例的实施有效地保护了东溪饮用水源。同年,开始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1992年,开始执行排污申报制度。翌年,环保局、站完成《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调查和编制。1995年,完成《县城环境规划》的调查编制。 1996年11月,县人民政府颁布《诏安县东溪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990~1996年,县长与市长签订两轮环境保护责任状。 1986~1996年,全县共征收排污费270万元,完成1次较大规模的工业污染源普查、2次乡镇企业污染源调查,全面摸清县环境污染状况,为县政府制定环境保护决策提供依据。环保部门利用各种形式宣传环保知识、环保法规,依法调解环境污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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