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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粗口和潘石屹泪奔能说明啥?

时间:2013-03-07 19:48来源:猫猫和丫丫 作者:一支红酒杯 中国法律网

任志强粗口和潘石屹泪奔能说明啥?

2013-2-12 11:16|发布者:|查看:670|评论:|原作者: 尹国明

摘要:由陕西房姐引起的潘石屹、任志强事件目前有加速发展的趋势。这对习中央将是一个严峻考验。或进或退,都是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其潜在难度甚至胜过案。

编注:由陕西房姐引起的潘石屹、任志强事件目前有加速发展的趋势。这对习中央将是一个严峻考验。或进或退,都是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其潜在难度甚至胜过案。习中央现在退下来,所谓苍蝇、老虎的虚张声势立刻暴露无遗,一出手就打个大败仗,以后中央的话全都可以当耳旁风,中央权威尽失。进?政治上、经济上都投鼠忌器。政治上,如何摆平房地产的“文强”,而不牵动出后面的温和邓。动了房地产资本大鳄,却又不能损害温与邓的核心利益,这个外科手术怎么做?搞好了,固然可以民心一振,但是房地产崩盘,接下来的经济困境怎么收拾?李克强故意不配合怎么办?习有没有后手?如果处理潘、任小胜,但是经济问题没有解决好,会不会有人以此为借口若干年后逼宫,于是习步薄的后尘?不过,换一个角度,习此时不搏更待何时?值此大厦将倾之际,放手一搏,收获一份民心,未必不是有利于长远、有利于将来。。。

任志强粗口和潘石屹泪奔能说明啥?


作者:大众老虎(尹国明)

看了任志强的微博回应,让我怀疑平时出现在任志强微博上的那些“心灵鸡汤”到底出于谁之手?当任志强天天给网友端上一道道心灵鸡汤的时候,他成为很多人心中的“人生指导大师”;但是这一刻,这种形象轰然倒塌了,任志强真实的文笔不但下等而且下作。真实的任志强,原来就是一个男性“悍妇”。严于律人,宽以待己,任志强的双重标准确实很鲜明很“靓丽”。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同样,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情绪失控。但凡一个人情绪失控,或者愤怒到极点,或者惶恐到极限。如果是前者,任志强毫无资格与理由。

平时任志强利用他这个千万粉丝级别的微博转发了不少谣言,公知去年不还在到处散布“谣言倒逼真相”的正义性与必要性吗?作为一个资本公知,任志强当时不但没有反对,反而也在推波助澜。当谣言指向别人,你们兴奋的手舞足蹈转发的不亦乐乎,当“谣言”指向自己,你就恼羞成怒破口大骂,一下子就把自己花那么多时间打造的“心灵鸡汤大厨师”形象给打了个稀巴烂。且不说司马南只是质疑,而没有给出肯定结论,质疑距离谣言还有十万八千里的距离,即便是谣言,按照你们曾经奉为至宝的“谣言倒逼真相”的神逻辑,你也无权愤怒。

那么您本次泼妇般骂街的原因更可能是后者,惶恐能够让一个人情绪失控,惶恐的人,也会特意在表面上做出因受伤而愤怒状。方韩大战的第一个回合,韩寒差不多也是这种表现。你任志强今天如此表现,让我看到了一个内心惊恐想用谩骂掩饰的你,隐约中让我看到了第二个韩寒开始脱衣准备裸奔。

这非但不能减少对你的质疑,反而会更更多的人产生疑问。从舆论危机公关角度讲,你这个微博回应是失败的。司马南最起码比你理性,他作为公民有质疑的权利,而你张口就骂司马南造谣,如果你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这点,你这个行为本身是不是就已构成造谣?你这么做的原因可能是你习惯于低估网友的智商,总是以为内遇到了一群傻子粉丝就以为网友都是你的粉丝那种智商级别。“高贵者最愚蠢”,这句话一次次的在现实中得到验证。

前面说道了你的态度问题,下面再谈谈你微博回应的内容方面。

你的微博扣除掉骂街的内容,针对司马南质疑的回应少之又少,而且明显存在避重就轻的现象。司马南对你的质疑主要是关于光华路房产项目,质疑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这个项目从国有的华远公司向私营加外资的SOHO转让过程中,是否存在国有资产低价转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是否存在利用这种转让交易进行重大利益输出的问题。如果你真的内心坦荡,你就应该主要针对这个问题进行回应。

既然你一再强调跟潘石屹的合作和交易都是公开的,那么你可以而且也应该向公众公开转让的数据和关键细节等内容,比较当时同样区域的土地市场价格,公众自会判断是否存在超低价转让的情况。

说你应该回应,是因为华远公司是一个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不是你任志强的家族企业,也不是北京市国资委或者北京市政府的企业,而是全体人民享有所有权。国有企业的资产流失一块钱,那也是偷了人民抢了人民的。虽然国有企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谁也不能否认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权性质。为什么要捍卫国有企业,就是因为这是全体人民的资产,虽然目前人民还无法对企业行使直接的管理权,而且因为把国营企业改革为国有企业,让政府从只有经营权改为政府享有所有权处置权力,从此导致企业的主人对企业的所有权处置没有话语权的奇怪现象发生。但这不是公有制企业的本身制度造成的,而是你们无限拥护的新自由主义的改革刻意造成的,国有企业是处于公有制企业和私有制企业的中间状态,国营改国有,目的是为了最终改为私有。国营和国有一字只差,相差何止千万里,就是这一个字的变化,让政府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变成了所有权的处置人,而让企业的真正主人很多变成了被处置的下岗待业人员。这是新自由主义的改革造成的,而且是刻意造成的。没有这一变化,那么多国有企业不会那么容易被私有化,不会造成那么多国有资产瞬间流逝,也不会在那么短时间内造就那么多超级富豪。

国企私有化堪称最大规模最不要脸的腐败。你任志强自己在国有企业干过老总,你应该深知这一点。既然华远公司是国有企业,既然有那么多违背常理的事情出现(这个后面会提到),人民就有权质疑自己的财产是否被你做了手脚当作礼物送给别人,你作为当时华远公司的实际管家,当主人质疑时,你有权向主人说明整个交易的关键细节。何况,你一直在微博上言之凿凿的说你跟潘石屹的交易都是公开的,既然公开,就不能仅限于在媒体上登个广告或者开个新闻发布会。主人现在关心的不是你们如何造势卖房子,而是你有没有把主人的财产或者利益悄悄的送人。

你一直在强调你跟潘石屹的所有交易都手续齐全,这说白了是一个程序是否正义的问题。强调程序正义高于实质正义,正是你们公知的所谓“法治精神”的核心内容。遇到公众对实质问题的质疑,你们就习惯用程序正义来证明自己正义,用程序正义来作为回避实质问题的挡箭牌。

你在这么做,2011年公众质疑秦晓担任招商局董事长期间涉嫌低价向私营企业转让平安股份的时候,秦晓也是用交易符合程序要求来搪塞公众质疑。当然,秦晓和你一样,担任过国有企业老总却在公开积极的支持国企私有化,也在不遗余力的宣传普世价值(国有企业管理人支持国企私有化,就如同受雇的司机觊觎车辆所有权一样,本身就很滑稽,难道你们不知道私有化造就少数人一夜暴富吗?)。

用程序正义这套说辞,可以唬一下那些不太了解法律的善良公众,但是却不可能唬住所有人。明白人总是有的,而且越来越多。这里的问题主要有两个:

第一,你微博中并没有证明你跟潘石屹所有的交易都已经履行了所有该履行的程序,你只是说做了广告和开了新闻发布会,对于程序是否真的完善,你没有详细说明。既然你是回应质疑,既然你那么肯定的给司马南定性说他是造谣者,那么你就应该有耐心也有义务来说明你的程序是如何完善和正义的。

第二,即便你的程序真的完善,能够说明程序符合正义,你的自证义务并没有完成。程序正义了,并不等于结果就是正义的。正如网友@猪肉刚说的那样“哪一此侵吞国有资产的利益输送,不是装模作样经过公开公示的?不是从来都有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的,他说的话应该不是经过政府同意的?”。这是一个认为司马南是“五毛”的网友,他的话应该不会偏倚司马南。而且,正如你们公知质疑很多已经生效的判决时,从程序方面,看上去也是履行了该履行的程序,但是你们并没有因此停止质疑一样,说明你们对别人的质疑并不仅仅限于程序。你们这些标榜自己理性公正,喊着为民争自由民主的公众人物,不要求你们的道德水准高于公众,但是你们做到一般公众自觉做到的对人对己一个标准,不要搞双重标准总可以吧?所以你还有从实质方面回应公众质疑的义务。当资产的主人在质疑时,你作为管家必须承担说明的义务。

司马南作为一个公民,他完全享有质疑权,而且质疑想知道真相的绝非司马南一个人,还有千千万万的网友。所以请不要用你有政府批准手续来搪塞,哪个国有资产流失没有政府批文?官商勾结才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这个社会已经不是秘密,你任志强当然也比任何人都清楚这点。

魔鬼都藏在细节里,一个国有资产的转让,从审计、评估再到交易,每个环节都可能隐藏着魔鬼。其中,审计和评估这两个环节特别关键,很多项目的低价转让,就是在审计和评估这方面做手脚。当然我不是针对你这个项目说这个话的,我只是说目前在各个领域的交易过程存在的一种客观事实。公众作为国有资产的实际主人,最关心的不是程序有多么完美,而是到底有没有资产的低价转让,造成主人的资产损失。程序完美和交易是否合法,不是同等概念。这方面,你不要指望所有人都懵懂。

不过你的长微博中,还是透漏了一些重要信息:

一,你当年管理的华远公司确实和潘石屹公司之间存在交易,而且是多次;

二,在光华路项目中,你承认了是在潘石屹公司因外资身份无直接拿到地的情况下,华远公司出手拿地,而且拿到地一个月左右,就将项目转让给潘石屹公司。

华远公司介入的时机和你转让地块的匆忙,当然会让公众产生疑窦。一般人还会因此怀疑你介入这个地块交易的目的就不是为了自己开发,客观上也确实起到了帮潘石屹曲线拿地的作用。

而且,网友从你们公开的资料搜集到的信息显示,2007年,SOHO公司以每平方米六千元的低价(总价10.5亿元购买18万平方米)拿到国企华远的楼盘改名为光华路SOHO2,而同年SOHO2开盘时商铺售价每平8万元,写字楼每平2.8万元,开盘当天即创下13亿销售额(上述信息如果不准确,你们可以公布更为准确的信息)。如果你是企业的主人,你的企业高管以这样的价格和这样的神速转让该项目,你会不会要问个清楚?在这里,暂时还无法搞清楚,华远公司的国有企业身份,在拿地过程中享有了多少政府提供的便利。

但事实是,你的介入让无法直接拿到地的潘石屹通过你的介入“曲线救国”间接拿到了地。当然,你在微博中刻意强调潘石屹吃了亏,而华远公司从潘石屹身上赚了一笔,你如此强调无非是让公众以为国有资产不但没有流失,反而从潘石屹身上占了便宜。

可是,问题在于,一个交易在实质完成之前,可能有多个潜在的洽商者,潘石屹虽然洽商在前,但是并不等于他就是这个地块的当然交易方,更没有这个地块的所有权,何来的华远公司从潘石屹身上占便宜的事情发生?您这是在玩诡辩企图侮辱公众智商啊。

您作为“大炮”,虽然看上去性格张扬,但是你确实不鲁莽,而且很精明,知道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能问问你当时让华远介入拿地的目的是什么吗?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主营业务难道不是开发地块,而是做中间人赚取那点差价吗?一般而言,房地产开发公司费尽辛苦拿到地,除非公司战略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公司经营遇到重大困难,否则不会轻易转让而且是快速转让项目的。您能解释一下华远公司当时的及时介入和匆忙转让属于哪种原因吗?

请不要用商业秘密来推搪。这个交易早已经完成,除非交易有见不得光的地方,否则我实在看不出现在还有多大的必要启用保护商业秘密这个理由。

现在是国有企业的实际主人在质疑你这种违背常理的交易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一个主人感觉一个管家在处置资产过程中神色失常行为怪异的时候,他当然会怀疑管家。而且主人问询时,管家是有义务向主人告知交易细节的,除非主人不想问。现在主人想问了,你作为曾经的管家有什么理由拒绝吗?

也请你不要用这是资本家的个人私事来说事。前面说了,华远公司不是你的个人公司,这也不是你的家事,也不是你跟潘石屹之间的私事。

中国的房地产领域是一个腐败高发的领域,这点潘石屹好像也提到过。任何腐败的发生,实质都是官商交易。资本家也好,企业家也罢,只要参与了官商非法交易,就可能成为腐败案件的共犯。事实上,中国的大多数官员腐败案件都有资本的影子,是资本和权力的结合的结果。你作为企业家,潘石屹作为资本家,天天光谴责权力,却唯独不谴责资本,这是不公道的。权钱交易的主要内容,就是资本和权力相互勾结进行利益交换。当资本涉及到公众的利益的时候,资本本质也是一种权力。资本在权力面前不总是受害者,http://5law.cn/info/minshang/tudi/tudifagui/2013/0302/999465.html。也不总是弱者,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资本还能够控制权力。雷政富的案件,就是资本企图通过美色金钱来掌控公权力。你们无限神往的美国制度就是资本控制公权力的制度。当你们在谴责官员腐败的时候,实际上还应该谴责资本的罪恶。当资本和权力勾结侵害公众利益时,资本家并不比腐败官员有任何高尚之处。有时,我真的很期待,有资本大鳄站出来拍胸脯说自己没有资本原罪,说自己从来没有过官商勾结过。可惜,这样的人我没有看到过,反而看到有些人利用“自由”做幌子来抢劫老百姓的财产,之后再用“民主”的口号来侮辱老百姓的智商。

资本大鳄扮作“民主”小生,本身就是表演多于真实、忽悠多于实质。如果说,资本大鳄苦心孤诣鼓吹的“经济自由化”是抢钱游戏,那么其费尽心机传销的“政治民主化”就是洗钱游戏。资本大鳄忙于传销的所谓“普世价值”,没有实现“普世”民主,倒是实现了“普世”忽悠。政治权力不关在笼子里会糟蹋民主,资本权力不关在笼子里也会强奸民主。如果是真心追求“宪政”,不但要限“政”,而且还要限“资”;真正的“民主”不但包括政治民主,还应包括经济民主,不但要反政治独裁,而且还要反对资本独裁。不敢提经济民主,不敢谈限制资本权力,就是资本大鳄的“民主”软肋,是资本“民主”掩藏不住的那条“独裁”尾巴。相信资本大鳄爱上民主,还不如相信狼会爱上羊、母猪会爬树。这个社会“民主”骗子太多,一个原因是因为这个社会傻子太多。

你任志强微博表现的很强势,而潘石屹则在微博表现的身段极其柔软,据潘石屹自己说还在大年三十留下眼泪,自然获得很多善良网友的同情。悲情战术经常很管用,陈水扁这手玩的登峰造极,但是并不能改变陈水扁的犯罪行为客观存在这一事实。我不知道你跟潘石屹是否在如何应对质疑问题上有过沟通,但是你的破口大骂与潘石屹的眼泪飞奔,确实在客观上构成了一硬一软的配合。

你和潘石屹的回应,并没有把疑问消除。

第一个回合,你们声调很高,资本大鳄们也正在抱团支持你们,资本控制的主流媒体也在用选择性失明来保护你们,显然这是一个双方力量很不对等的“PK”,但很难说你们赢了。下面如何发展,关键还是得看你是否存在网友质疑的事实。另外,网上有网友说你在1985年因为侵吞国有资产入狱一年,我不知道真假,所以请辟谣。如果这个说法是真的,那么您就是有过前科的人了,那么公众作为国有企业的主人就更要关心您的交易过程中是否再次存在利益输送侵害国有资产的问题。

辱骂和恐吓绝不是战斗,污言秽语和泪雨滂沱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真相如何,还得以事实为依据。面对争议和质疑,事实才是最重要的因素。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

2009年就任志强、潘志屹侵吞国有资产50亿元致温家宝的举报信 ... ...

2013-2-14 11:13|发布者:|查看:697|评论: 0|原作者:陈界融等14人|来自: 司马南博客

摘要:这是一封写于2009年10月10日的举报信,信直接写给了时任总理,一并发给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并魏成林局长。民源大厦项目闲置10多年,从法律上讲,就应当依法收归国有而属于国有资产。但掌管土地执法大权的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遇到强势,折剑而归,致使约50多亿的国有资产流失到了外国人手中!任志强潘石屹涉嫌非法交易【司马南按语】

这是一封写于2009年10月10日的举报信,信直接写给了时任总理,一并发给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并魏成林局长。

信中所反映的问题重大,事关法律的严肃性,直接在责任人任与潘。

举报信恳切地谈到,从法律的角度讲,土地闲置两年及以上,应当依法收归国有,即,也是国家“时效取得”的一种,民源大厦项目闲置10多年,从法律上讲,就应当依法收归国有而属于国有资产。举报人认为,该宗土地本来就是划拨的方式取得的,更易于收回。但掌管土地执法大权的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遇到强势,折剑而归,致使约50多亿的国有资产流失到了外国人手中!

举报人爆料:任志强神通广大,拿到该闲置10多年的项目用地后,于2007年缴纳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注意:按照法律法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公开拍卖),马上转给小潘。小潘这一单,得到约50亿土地利润。

弱弱地问一句:这封举报信如果内容属实,今天依然有效吗?

——————————

举报信全文

(称谓略)

北京市光华路南侧即世贸国际公寓小区南侧,为建筑面积4万余平方米的“民源大厦(现光华路SOHO2)”属1993年至今的一“烂尾楼”工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依法收归国有,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每年只将其他一些未按期开发的土地收归国有,却一直没有将该宗土地依法收归国有。

我们认为,属于北京市国地资源局的行政不作为,特举报,

请依法收归国有,理由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第66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26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北京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5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的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1年以上(含1年)的。”

第8条规定,“土地闲置满2年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以无偿收回。”

第9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闲置满2年,土地使用者全额或者部分支付地价款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处理闲置土地:(一)开发建设前期工作准备就绪,资金落实,已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重新确定开发建设时间,限期动工开发建设,限期不超过1年。半年之内不能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对土地实施绿化等环境保护措施;限期期满仍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收回闲置土地。”

据上,原民源大厦项目用地,自1993年起,至2008年,该宗国有土地一直被闲置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具有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权的职能部门,正是由于其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该依法收归国有的土地,没有依法收回,导致约50亿的国有资产流失给外国人,致使第三人野力公司、潘石屹SOHO(中国公司)2007年开始没有任何政府批文,即开始违法施工,违法将原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物拆除,并深挖20余米,并逾越建筑红线近10米,将代征的公共绿化、公共道路也作为自己的建筑用地深挖,已经严重危及到我们住宅安全。

如果不是潘石屹的公司,换作是其他没有势力的小公司,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可能早就依法查处了!为什么中国政府和中国法律在外国人面前,在财大气粗的有权有势者面前,却软作一团,折戟而归!难道非得让13亿中国人民都要“枉作中国人”、“一辈子不再作中国人”吗?!

因此,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条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的规定,特提出如上举报,请依法将该宗土地收归国有,以阻止国有资产披着“合法”的外衣,堂而皇之地流失到外国人手中。

举报人:陈界融等14人(签名略)

2009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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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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