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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应知道的若干问题(一)

时间:2011-12-12 06:07来源:文青青 作者:狗我之爱 中国法律网
> > 离婚应知道的若干问题(一)

离婚应知道的若干问题(一)

作者:刘井生 时间:2011-03-15 查看(332) 评论(0)

离婚应知道的若干问题(一)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主要有以下几大案由: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抚养纠纷,其它类型案由的案件不多。因此,本文主要就离婚纠纷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学习国家法定节假日。以资借鉴。

离婚案件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夫妻感情、子女抚养和探望、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处理、生活帮助、损害赔偿。看看 债权

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需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http://www.5law.cn

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对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形进行了具体阐述,结合当前婚姻的现状,厂房租赁合同范本。笔者以为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1、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2、一方欺骗对方,或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3、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随着女方经济独立和社会婚姻观念的变化,司法实务中夫妻双方同意离婚日渐增多,所以关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往往不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未文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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