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债权债务常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债权 > 债权债务常识 >

相邻起纠纷 法官巧化解

时间:2011-12-13 17:21来源:云中翡翠 作者:虫虫 中国法律网

近日,湖南省宜章县人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引起的恢复原状纠纷案。原告与被告系邻居,被告因与原告协商交换原告的0.5亩农田一事发生矛盾,将原告的宅基地部分挖烂,后被告又将通往原告承包水田的水沟用混泥土堵死。原告诉至法院后,被告称将地基恢复原状可以,但水沟是自己所有,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zhaiquan/zhaiquanzhaiwuchangshi/2011/1207/53718.html。要挖要堵是自己的事,他人无权干涉,因此拒不将水沟恢复原状。庭审中,双方矛盾激烈,法院调解未果。承办法官通过查看现场,查明原告确已无其他水沟过水到承包农田,在向被告详细阐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后被告仍认为自己有理,拒不恢复堵死的水沟。

为维护相邻关系的长期稳定,避免以后原被告发生更大的矛盾,承办法官又亲临争议水沟现场,并邀请当地村干部到场,对被告再次进行说服教育,就相邻各方应该给予对方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结合理与情,站在原被告双方各自的立场,就相邻双方和谐共处对双方以后生产、生活的益处一一说明。经过承办法官和村干部耐心细致的劝说,被告签收了民事判决书并积极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双方积怨化解。同时,原被告表示就交换农田一事可以再次友好协商。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