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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征地补偿就高不就低

时间:2011-12-15 00:29来源:贺哈日巴拉 作者:康鹏 中国法律网

  本网讯(刘文娟 王文昭)针对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够明晰等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近日明确,要进一步推进征地补偿制度改革。

  一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应在确认农民集体土地财产权利的基础上,按市场经济规律确定。在现行征地法律制度修订之前,对公益性用地,在现行标准范围内,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尽可能多地给被征地农民以补偿;经营性用地提倡按照土地市场供求状况确定补偿标准。在计算土地年产值时,对经济作物应按其实际产出价值计算年产值。该省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在依法组织被征地农民听证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征地补偿具体计价标准,避免补偿的随意性。

  二是拓宽失地农民安置就业渠道。积极推广留地安置和划地安置。今后国家征用农民土地,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应留出一定比例的被征土地,由被征地农民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债权人撤销权。发展二、三产业。同时,加强失地农民非农就业技能培训。政府应从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失地农民技能培训,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失地农民纳入失业登记序列,享受下岗职工的就业援助政策。

  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加强对征地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征地协调机制。强化国土资源部门职能,严格控制征地规模。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在行政审批前增加征地批前协商环节,依法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强化征地补偿兑现、安置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征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没有征求农民集体组织和农户意见的征地方案不予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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