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权出让合同的内容包含哪些内容?
来源: 作者: 时间: 债权。201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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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出让和受让的当事人双方; (二)出让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和面积; (三)出让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和规划技术参数; (四)出让年限; (五)出让金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六)拆除出让地块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
出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出让和受让的当事人双方; (二)出让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和面积; (三)出让地块的规划性质和规划技术参数; (四)出让年限; (五)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六)拆除出让地块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责任、费用承担和完成期限; (七)与出让地块相关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和费用承担的责任; (八)出让地块的期限; (九)项目建设的开工和完成期限; (十)当事人双方在出让年限届满时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三)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让合同应当附有规划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提供的出让地块的各项规划要求和附图。 出让合同应当参照使用标准格式。出让合同的标准格式由市部门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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