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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遭遇“户口老赖”” 维权遭遇法律空白

时间:2012-01-04 17:16来源:孙家左虎 作者:玲珑秋心 中国法律网

  一些市民因房屋的户口问题而愁,这些市民都是二手房房主。他们拥有房屋的产权,却无法享受房屋的全部“权利”。因为房子里有其他的户口不愿迁出,他们都落不了户。打官司遇到老赖,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李冰等人发现,这种“户口老赖”连法院都没办法强制执行。

  这些老赖的“靠山”,是一部50多年来都未曾修改的户口登记法律,这部法律没有授权任何部门强制迁户口。

  买房遭遇“户口老赖”无法落户

  不久就是小学新生报名的日子,不少家长翻出自家的户口簿,准备为孩子报名时使用。然而,一年前就在三条巷买了套二手房的市民吴先生,却在为孩子的户口犯愁:原房主户口不肯迁出,他和孩子的户口都不能落在这套房子里。而学校招生首先就要看户口。

  去年春天,吴先生为了省钱,没有通过中介,直接跟原房主签了买卖合同。“买房子主要是为落户,所以在合同上写得很清楚:待卖方户口完全迁出后,付清10万元尾款。”吴先生说。尽管有所防范,但他还是遇到了“老赖”。

  顺利办完产权过户手续后,吴先生要求对方迁户口时,对方却称已经出国了,一两年内不会回来。吴先生急了,到派出所一查,发现这套房子里不仅有原房主的户口,还有其前夫朱某的户口。

  就这样,在买房一年之后,吴先生尽管拥有房屋产权,却无法享受房屋的全部“权利”:户口落不进来。他曾到派出所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原房屋内的户口不全部迁出,他的户口就不能迁入。

  户口迁移面临“法律空白”

  警方试图解决这个问题。从今年1月开始,那些卖了房无处落户的人可以暂时挂靠到“社区集体户”。但是,这些手续需要原房主本人申请并自愿迁移,对于那些原房主失踪、出国或者本人不同意迁户的,依然没有办法。

  此前,江宁区法院曾受理过一起涉及户口的买卖房屋纠纷案,但法院没有找到法律依据强制卖房者迁出户口,只能判卖房者赔偿经济损失。

  为了避免产生新的“户口老赖”,我市住建部门公布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中,都有约定原房主先迁出户口的条款,但对于一些存心“赖户口”的人,这些条款根本没用。

  警方一位人士表示,出现这些问题,根源是目前规范户口迁移的法律,是1958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户口登记条例》。在当年,由于不存在产权交易等问题,所以没有规定户口的强制迁移问题。

  最近几年,由于二手房交易火爆,为避免出现一套房屋内出现多个户口的问题,我市警方要求二手房交易时原房主必须将户口迁出,新房主才能落户。但这种要求并不“强硬”,万一遇上“户口老赖”,警方也没办法。

  在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兰凯看来,产生”户口老赖“的根源,不仅仅是法律空白,更因为户口承载了太多的社会福利,“上学、就业、社保……几乎所有的社会福利都是依附于户口的,法律不太可能规定强制迁移一个人的户口,因为牵涉到太多的利益重新分配,除非是对现行户籍政策进行改革,否则因附加利益而产生的‘户口老赖’就无法消失。”

  “户口老赖”成户口问题中的“老大难”

  吴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在市政府的“南京网络问政”平台,很多市民都在咨询户口问题,“户口老赖”就是户口问题中的老大难。

  网民“净水世界”说,他在江宁竹山路买的二手房,虽然签协议时说明原房主户口要迁出,但他没在意,后来才知道,原房主由于卖房后无处落户,成了“老赖”。

  另一位市民的遭遇更为离奇。他去年12月在大厂买了套二手房,一家人在上月准备落户时,发现原房主因躲债失踪了。同样,他的户口无法迁入。

  还有一些已经“赖”在房里多年的户口,则是由于房屋频繁转手带来的“历史欠账”。曾经有人在买了二手房去派出所落户时,发现房子里不仅有原房主的,还有挂靠落户进来的……

  “还有的人就是想讹钱。”在三条巷做房产中介的周涛告诉记者,前几年这样的纠纷特别多,所以他们中介一再提醒买房人,要确保对方户口迁出后才能付清余款。但即使这样的合同条款,也难以避免出现老赖,特别是一些学区房户口很“值钱”,一些人为了多讹钱拒不执行合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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