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拟产假延长至14周 流产医疗费由单位支付来源: 作者: 时间: 债权。2011/11/22 推荐劳动法律师: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1日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债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学会什么是债务人。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1日全文公布《特殊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八条)。 阅读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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