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我出了一个交通事故,我是机动车,撞了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上有三个老人,均被撞伤,到目前为止,我垫了3万医药费,但是非机动车也有责任,大概百分之30吧,我承担百分之70,交警大队叫我最好让我承担全部责任,这样钱保险公司全部能陪给我,如果是我承担百分之70的话,保险公司也只赔百分之70,对比一下损害。其余的我只能问那三个老人要,但是,总要以人为本吧,我也不能问他们要钱,所以我现在只想问,承担全部责任以后,有什么弊端呢,我最怕我承担全部责任以后,会出现一些麻烦的事情,麻烦各位大大解答 您是哪个地方的呀?三个老人三万的医疗费用,都是看什么伤看的呀。多处骨折的道路交通事故,是要一般程序处理的呀!交警的出发点是好的,也是可以接受的,但这样做的前提是,你这起道路交通事故是人员轻微受伤的,简易处理的案件。如果是一般程序处理,要发责任认定书的,就必须是调查了怎么样就怎么样认定责任的呀,哪有让你承担什么责任之说。你的案件,肯定是交警大队放着想简易程序处理了。你要看对方三个老人伤势如何,恢复情况怎么样。我不知道你事故所在地的交警执法规范程度如何。如果伤者恢复不好,需要评残呢?或是老人或其子女再调解赔偿标准之外,再狮子大开口呢? 简易程序处理事故,也不是不可以,你要看这三位老人是否是治疗结束,还有就是最好你们四方先达成一个口头协议,或先行调解,对方同意交警部门的调解,签字之后,再承担全部责任,那样不会有什么问题。 这个就是看你是怎么在责任事故认定书上的签字和认定书的内容了。如果交警开出的责任认定书上表明你负全部责任, 那么你还要赔偿误工费 医疗费等一些其他的费用 而你的保险是什么险种 能否全部来赔偿你所支付的款额 而且要看清是否是一次性配清 就是我们所说的全部都完事 因为假如你认定全责 那么比如一个老人突然死亡或者有其他什么问题 那么家属完全可以按照责任认定书来找你 而你必须要负全部责任 这样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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