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0分 - 提问时间:2012-01-05 20:43:37
房产继承(比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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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房背景情况 1、我母亲90年代与继父结婚, 债权需婚后可以申请到继父单位福利房一套; 2、福利房一直居住人员包括(我母亲/我姐妹俩/继父共四人) 3、关于再婚共同居住生活母亲和继父协商如下 3.1每月房款和水电费由继父缴纳支付 3.2每月家庭子女(即我俩姐妹)生活费学费等开销由母亲负责 3.3家庭差不多所有家具家电由母亲购买 3.4此情况一直持续到现在 4、目前房产产权名字是其实肾病的食疗方法继父 5、另需说明一下 5.1继父自有子女3个,都已成家 5.2继父的子女一直没跟我们一起居住生活 5.3继父的子女跟母亲没有 现母亲去世了,母亲临终遗言只让我俩姐妹继承她所有财产.请问 1、福利房是母亲与继父婚后的财产,现名字糖尿病如何食疗是继父的.我姐妹俩是普通破产债权否有房产继承权? 2、如继承的话,继父和我俩姐妹分别占多少比例? 3、继父能擅自把房产转让给他儿子名下么?原因有哪些 4、继父认为房产缴纳费用是他负责,而且房屋是他一人名字,可以擅自处置产权.是么?原因有哪些 5、福利房户籍户口本户主为母亲,继父没登记在此户籍内,跟此房屋产权有关系么?如有,有哪些因素关联? 6、如发生产权纠纷,我俩姐妹该如何申诉? 期盼大家给予及时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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