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债务人破产如何行使追索权 案例分析:甲纺织厂为支付货款,向乙能源公司签发了远期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乙能源公司为支付设备款,将汇票背书给丙机械厂,丙向甲要求承兑时,发现甲因资不抵债而进入破产司法程序。学习糖尿病的食疗方法。丙立即起诉乙,要求清偿票款。请问:1、丙起诉时,该汇票付款期间尚未届满,丙有权要求乙清偿票款吗? 2、丙不能提交任何拒绝证明,其诉求能获得支持吗? 3、丙只起诉乙符合法律规定吗? 参考答案:1、根据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宣告破产的,可以行使期前追索权, 债权。不必等到汇票到期。 2、丙虽然不能提交拒绝证明,但甲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相关公告及裁定书视同为可以行使追索权的"其他证明"。 3、根据票据法理论,追索权可以向付款人、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以及其他的前手票据债务人中的全部、一人或者数人行使。追索权人有选择权。在甲已经被宣告破产的情况,丙只起诉乙,既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很明智的选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