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债权债务常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债权 > 债权债务常识 >

中国将进一步完善侵权法律制度

时间:2012-01-29 10:35来源:映梦 作者:花花浓茶 中国法律网

    中国将进一步完善侵权法律制度

    来源:新华网 作者: 时间:2011/12/26 推荐医疗事故律师: 东方网12月23日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开始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这意味着中国将进一步完善侵权法律制度,以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无救济则无权利。”这句古老的法律谚语从一个侧面,道出了制定侵权责任法的重要意义。 目前,中国经

      东方网12月23日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开始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这意味着中国将进一步完善侵权法律制度,以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无救济则无权利。”这句古老的法律谚语从一个侧面,道出了制定侵权责任法的重要意义。

      目前,中国经济社会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社会生活速度明显加快。近年来,产品缺陷、机动车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致人损害的民事侵害时有发生,法院审理的侵权案件也逐年增多。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各级法院2007年受理的侵权案件超过87万件。

      “物权法、合同法设定了民事权利,而侵权责任法突出了对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救济和保障功能。想知道 债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利明指出,随着个体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成为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现代社会强化了对于“人”的权利保护。

      侵权责任法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后如何保护及能不能得到的问题。“目前,对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则散见于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单行法律之中,缺乏对侵权责任共性的规定。”有关法律专家指出。

      12章88条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为完善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减少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勾勒出一条清晰的法律路径。

      侵权责任法草案中规定的侵权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8种之多,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规范特殊侵权行为的章节赫然醒目。

      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则是追究侵权责任的基本依据, 债权。称为规责原则。“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是追究侵权责任的一般规责原则。近些年,随着一些领域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受害人权益难以有效保护,因此在铁路事故、矿难等纠纷处理中逐步实现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草案明确,中国实行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相结合的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让企业经营者没有过错也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草案规定:“行为人没有过错,法律规定也要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精神损害赔偿也首次纳入了侵权责任法律制度中。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受害人近亲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造成残疾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债权。故意侵害他人人格权、身份权,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这部法律草案对网络侵权、产品责任召回制度、环境污染、、动物伤人等与百姓密切相关的侵权行为作出规范,成为其一大“亮点”:

      ——草案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侵权,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草案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现行法律没有对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受到伤害时学校、幼儿园的赔偿责任作出明确规定,草案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民事行为能力等作出了责任规定。

    相关文章
    ·
    ·
    ·
    特别推荐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