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一批价款为50万元电脑配件。由于甲公司因销售问题,需要乙公司提前提供电脑配件,甲公司要求提前履行的请求被乙公司拒绝,甲公司为了不影响销售,只好从外地进货,随后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 问题是: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如何处理?(希望详细一些解答。) 转让合同有效,《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你的问题要区别来看,即甲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自己一方的义务。如果已经履行了,那么他对甲只剩下债权了,是可以转让的(如楼上所言)。如果还没有履行自己一方的义务,那么他对乙不仅享有债权,同时也有债务。债务的转让是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的。因此,在甲没有履行自己义务的情况下,他可以把债务转让而留下债权,或者都不转让。否则乙方还是可以要求甲方履行责任! 具体问题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是需要合同一方同意的。 《合同法》规定,除非双方原合同中约定不得转让债权,否则转让债权无需经过债务人同意。当债权转让后经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便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因此,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有效。但应当通知债务人。 无效。可以不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是通知是必须的!不过对于这个问题,通知与否可以自己做写证据,而使没友通知变成通知。便变成了有效。无论你是哪一方豆要注意这个问题。假证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