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债权债务常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债权 > 债权债务常识 >

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判决书

时间:2012-01-29 14:06来源:陶陶居士 作者:达达 中国法律网

根据以上证据及庭审调查,本院确认以下事实:原告系精神病患者。2002年6月19日至同年8月9日在被告(系民办非企业单位)处疗养。同年11月29日,原告家人发现原告已怀孕约23周,便到住所地辖区派出所报案。同年12月3日,原告的姐姐与被告法定代表人签订了一份“关于原告引产的协议”的约定,由被告承担原告引产的全部医疗费,引产需要的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合计4000元由被告一次性付清,属一次性了断,以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之后,原告于2002年12月4日至12月26日在昆钢职工医院住院引产, 债权。由被告支付了全部医疗费并支付了原告4000元其它费用。2006年11月14日,李×仙向公安机关信访部门上访,以原告2002年在被告处养病时遭强暴怀孕手术后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帮助向被告索取赔偿。今年1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费等费用8000元及精神损害赔偿元。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