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男方也同意离了,现在就是财产分割。第一次开庭调解房产已达成一致价格,冻结有存款,现在男方又拿出欠条和贷款债务,欠条是盖房时欠的门窗和沙石款,贷款的事女方根本不知道。
现在请问:1、房子价格已达成一致,突然又拿出来盖房时的欠款,那这笔债务应该怎么处理?
2、贷款的事女方不知情,算是共同债务吗?如何能使其成为单方债务?男方不愿意说明款项用于何处。
3、如果达不成协议,法院判离时,这些房产债务如何分?孩子已成年没结婚,是否用考虑?
另外,婚后男方父母死后留下的祖屋又翻盖算是共同财产还是男方个人财产? 你好,我是一名在职律师,学习 债权。对于离婚财产纠纷案件也颇有经验,很乐意为你解答这几个问题。 问题一: 房物价格已达成共识情况下的盖房时欠款(债务)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盖房时所欠门窗和沙石款,原则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为关于房产分配问题已经达成一致协议,以上债务在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前提下,具体按照男女双方所分得的房产资金份额来偿还(谁分得的房产份额或资金多,谁就按份承担更多的债务,少分则少还)。 问题二: 贷款之事在女方不之情的情况下,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如果男方所拿出的欠条确实属于盖房时的欠款, 债权。能够证明他所欠门窗和沙石款均用作房屋构建,则该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问题三: 债务该如何分配?女方虽不知情,不影响债务性质,但是在承担的时候,女方可以以自己不知情为理由,要求承担较少份额的债务。男方未将欠款之事告知女方,存在过失,应承担过失责任,承担更多的债务偿还责任。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应具体考虑孩子的问题。孩子虽然已成年,如果尚在校念书暂时不能自己获得经济生活来源的,父母双方应继续承担其教育及生活费用,由双方协议承担。孩子若能自己获得经济来源(标准是自己能养活自己),则不再考虑范围内。 最后, 关于婚后男方父母留下的房屋翻新后的产权归属问题: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事人双方结婚后,父母死后留下的房屋,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听说债权人会议议程。该翻新房屋属于双方共同财产,除非男方父母生前明确立有遗嘱说该房屋只由男方一人继承(这种情况很少)。 夫妻持续期间的所有债权债务是夫妻俩人共同分享和承担的。 这个问题不好回答,因为很多问题模糊的很。 1.该笔债务是何时产生的,用于何处? 婚前的很可能属于个人,但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属于共同债务。不知情不能作为借口,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否则都离婚躲债了;你的关键要这笔债务的真实性。 2.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证据判案的,成年子女自己生活,婚后男方父母死后留下的祖屋又翻盖肯定属于共同财产 1、属于共同债务 2、贷款,一般会认定为共同债务。你举证为一方债务的可能性很小。 3、翻盖,是婚后所盖房屋,为共同财产 4、孩子成年,如未不是正在高中就读,法院不一定过问。 您好,我怀疑这个欠条是伪造的,您可以申请法院对此欠条进行书写时间的笔记鉴定。如果是近期书写的,那么就是假的,就无效了。如果是真的,那么如果此笔贷款系被用作盖房子了也就是用作夫妻共同生活了,那么就算是你们的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的。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我。 纵横法律网 王磊律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