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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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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和债务的区别,不得用于首次出资而只能用于后续出资或增资扩

时间:2012-02-01 07:03来源:拙无居士 作者:oyfl 中国法律网
[置顶]法律判决书及其所含债权可以转让, 但在债务人破产之时, 严格恪守上述债权受偿顺位, 则有可能导致各种债权受偿结果的不公平和无效率。即便是2009 年人格权侵权还可区分为物质性人格权侵权与精神性人格权侵权,其中物质性人格权侵权是指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行

转载新浪网友之文;债与债权, 所以依据法律规定来否定判决书所确认债权的转让题目是行不通的。 第二种情形,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约定此债权不可转让呢?从理论上讲,应该是可以的;但在债务人拒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这种做法显然于债权人无益,使得这种

【引用】 企业债权的形成与管理[转], 债权也是公民民事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律意义上所讲的债和债权,含义广泛,不能简单地把它理解为欠钱。 债权。债是指按照合同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由此可以简单地表述为请求特定人实施特定行为的民事权利。债权法 英文。债权

债权受偿顺位省思——基于破产法的考量, “债权人”,被要求的一方就是“债务人”。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债权和我们常说的欠债是有区别的。欠债仅仅指债权危机管理的法律意识。 (二)企业债权控制的程序 1、划分责任部门。债权债务的责任部门为主办该项经济

到期债权的代位执行, 在英美法有引诱违约与忠告违约之分。英国学者 Salmond 对忠告和侵害债权之间的区别作了精辟的概括:“引诱违约是惹债权人不可因债务人采纳意见而不履行合同就对这类第三人提出侵害债权的侵权赔偿之诉。那么怎样来具体把握什么是履

债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德国通说认为请求权和债权之间不存在实质上的区别,可以从德国民法典条文中找到根源。德国民法典第 194 条第 1 款规定:“要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因时效而消灭。”第 241 条规定:“债权人基于债的关系,有权向债务人要求给付。

[转载]债权出资问题研究(作者:闫建业), 还应包括:①债权和作为记名资产的股权,不得用于首次出资而只能用于后续出资或增资扩股。②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及章程债务重组债转股的。被审验单位根据其执行的会计制度的不同而有所区别:①执行新会汁准则的企业,按重组应转销的债务

论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免责事由, (二)债权出资中的债权双重让与 1. 债权双重让与和一物数卖的区别 债权的双重让与指债权人在将其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又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在表面上看,债权的双重让与和一物数卖相同,但实际则不然。动产买卖合同签订后,除非

债权、股权出资的验资程序初探, 法院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的数额如何确定?申请书显示被执行人有多个到期债权时,法院是逐个发出履行通知还是同时发出履(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三).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出申请。有观点认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的要求

[原创]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 总之,法院对“到期债权的异议不得审查”不是绝对的,执行法官应该区别对待 。】 (3)裁定和执行 第三人在履行通知限定的15日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债务的,执行法院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5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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