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债权债务常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债权 > 债权债务常识 >

美国对我国轴承反倾销的回顾与思考

时间:2012-02-01 07:46来源:范杨璇子 作者:清星许雪 中国法律网

提到国外对我国反倾销,一直是我们一个沉甸甸的话题我国是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轴承又是重灾区之一,仅美国对中国轴承的反倾销调查就遭受三次指控。巴西、俄罗斯、印度各一次。
一、 美国对我国轴承反倾销的回顾
1、 美国发起对我国圆锥滚子轴承反倾销调查
此案是于1986年9月19日美国铁姆肯轴承公司提出诉讼而立案的,经过美国商务部来华对洛阳轴承的核查,确认没有倾销。原告对此判决不服,于1989年 5月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状告美国商务部判决错误,美国商务部又重新核对资料,于1990年1月19日作出终裁:对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系统(CMEC)公司征收4.69%反倾销附加税,香港白马公司征收0.91%反倾销附加税,对其他公司以加权平均方法确定征收2.96%反倾销附加税,反倾销附加税从 1985年5月起补征。美国反倾销法规定,对裁定的反倾销附加税执行届满一年之后,只要利益双方其中一方提出重新核定倾销幅度的要求,美国商务部就可做出复查决定,根据原告铁姆肯公司的要求,美国商务部于1990年8月来华对此案进行1989—1990年度复查。
对这次复查,中国的应诉企业作了充分的准备,除准备应诉材料之外,还特别准备了各应诉企业独立经营,不受国家控制等证明文件,要求对各应诉公司分别裁决。经过据理抗争,美国商务部接受了这一合理要求,对各公司分别裁决。复查后的倾销度除吉林CMC公司之外,所有应诉企业都是零倾销度, 债权。或接近零倾销度,更重要的是得到对应诉企业分别裁决的承诺,这对中方十分有利。
美国铁姆肯轴承公司蓄意将中国圆锥滚子轴承挤出美国市场,此案至今仍未结束。现美国政府决定将海关收取的反倾销税返还给原告,为此,原告铁姆肯轴承公司获得巨额补贴,美国政府的这种做法,是不符合WTO游戏规则的,已引起不少国家反对。
2、 美国对中国第一次球轴承反倾销案
1991年3月11日,美国托林顿轴承公司提出对中国球轴承进行反倾销的诉讼。中方在原告未正式提出诉讼以前,已聘请了律师,准备了详实的抗诉材料,其中包括原告财务盈利数据,经听证会的申辩,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3∶2的多数,认为对美国相关工业未造成实质损害而未能立案。
原告托林顿轴承公司不服,状告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院判决维持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裁决。
原告于1992年又联合铁姆肯公司上书美国政府,要求用301条款对中国轴承制裁。当时出于美国商务部正忙于全球性钢铁反倾销案,以后又由于美国政府换届等原因,无暇顾及未能立案。
3、美国对中国最近一次球轴承及其零部件的反倾销案 2002年2月13日,美国轴承制造协会向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同时提交对中国球轴承及其零部件进行反倾销的诉讼申请。商务部2002年3月25日开始调查,4月26日做出构成倾销的决定,随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做出了对美国相关工业造成损害的决定从而正式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美国商务部于 2002年10月1日做出初裁:新昌皮尔的倾销度为2.39%,万向集团公司的倾销度为39.9%,慈兴集团公司为32.69%(以上三公司各自聘请律师分别应诉),对于其他45家集体应诉企业,实行统一反倾销税率22.99%。对于未应诉的企业,包括境外的转口企业,美国商务部依据原告提供的材料,确定倾销度为59.3%。
初裁一经公布,立即引起进口商和中国应诉企业大哗,要求美国商务部公开计算倾销度的方法和数据。美国商务部在进行核对时,发现计算上错误。于10月15日重新公布了修正后的初裁:宁波慈兴集团公司从原来的32.69%改为2.32%,万向集团公司从原来的39.93%改为2.5%,新吕皮尔公司从原来的 2.39%修正为7.11%,但初裁错误不超过5%,所以仍然按原公布的2.39%对待。对于集体应诉的45家企业,实行统一的加权平均反倾销税率2. 41%。对于未应诉企业,包括境外转口企业,美国商务部仍然根据原告提供的材料裁定倾销率为59.30%。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