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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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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与金融风险(1)

时间:2012-02-01 14:59来源:远行 作者:荻荻 中国法律网
摘要:本文从金融风险防范的角度对股权融资及债权融资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对发挥二者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的条件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股权融资债权融资金融风险防范

现代公司的资金来源通常由自有资金和外源资金两部分组成,外部融资的方式主要有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经济学对企业融资方式的关注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融资方式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或企业价值);二是融资方式影响企业的治理结构;三是融资方式会影响到企业净收益的变化,并通过企业改革,财务风险传递到金融市场,形成程度不同、特征各异的金融风险。本文主要分析第三点。

一、股权融资的风险控制与风险缺陷

股权融资在企业投资与经营方面具有以下优势:(1)股权融资需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一般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理组成,相互之间形成多重风险约束和权利制衡机制。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2)在现代金融理论中,证券市场又称公开市场,它指的是在比较广泛的制度化的交易场所,对标准化的金融产品进行买卖活动,是在一定的市场准入、信息披露、公平竞价交易、市场监督制度下规范进行的。与之相对应的贷款市场,又称协议市场,亦即在这个市场上,贷款者与借入者的融资活动通过直接协议。在金融交易中,人们更重视的是信息的公开性与可得性。所以证券市场在信息公开性和资金价格的竞争性两方面来讲优于贷款市场。(3)如果借贷者在企业股权结构中占有较大份额,那么他运用企业借款从事高风险投资和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就将大为减小。因为如果这样做,借款者自己也会蒙受巨大损失,所以借款者的资产净值越大,借款者按照贷款者的希望和意愿行事的动力就越大,银行债务拖欠和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小。

股权融资风险控制也存在明显缺陷。当企业在利用股权融资对外筹集资金时,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就可能产生进行各种非生产性的消费,采取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股东的投资政策等道德风险行为,导致经营者和股东的利益冲突。Jensen&Meckling(1976)认为当融资活动被视为契约安排时,对于股权契约,由于存在委托(股东)--代理(经理人)关系,代理人的目标函数并不总是和委托人相一致,而产生代理成本。代理人利用委托人的授权为增加自己的收益而损害和侵占委托人的利益时,就会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对于解决经营者的这种道德风险,转换融资方式,企业投资所需的部分资金通过负债的方式来筹集被认为是比较有效的方法。经营管理者的道德风险主要源于管理者持股比例过低,只要提高管理者的持股比例就能有效地抑制其道德风险。因此,在管理者的持股比率不变的情况下,在企业的融资结构中,增加负债的利用额,使管理者的持股比率相对上升,就能有效地防止经营者的道德风险,缓解经营者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另一方面,由于负债的利息采用固定支付的方式,负债的利用有利于削减企业的闲余现金收益流量。在Jensen&Meckling的分析框架中,债务是通过提高经理的股权比例来降低股权的代理成本的。因此,对管理者几乎或根本不拥有股权的大型现代公司解释力不足。Grossman&Hart(1982)弥补了这个缺陷,在他们的研究中假定经营层在企业中持股比例为零或接近于零,这时债务可视为一种担保机制,从而降低代理成本。当企业利用负债融资时,如果企业经营不善,经营状况恶化、债权人有权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这时,企业经营管理者将承担因企业破产而带来的企业控制权的丧失。因此债务融资可以被当作一种缓和股东和经理冲突的激励机制。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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