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案例.
A公司2000年转制成为股份制企业,其中转制的一部份国有资产由市财政划归到我公司名下. A公司的股分主要有,区政府60%,我公司20%,其它为自然人散股等. 截止今日,A公司注册资本4000千万,资产负债率达到300%..(肯定是要破产了的)
今年上半年,区政府,想提起破产申请,由公司法规定,需要由两家控股公司且股份在50%以上可以提请破产.但是,我公司实际不参与经营,不便一同提起破产,故拒绝..
9月,由A公司的债权人,B公司向法民提请破产, 法院受理...此事直至这个月初,我公司仍未得发文. 到区政府询问得到的解释是,由债权人提请的诉讼,是不需要向任何股东通报的,只要等到最后法院判决下达,是否破产成立,到时候发一纸文书,我公司就可以入账了.
另外,区政府解释,按当时文件,我公司持有的是国有法人股,故,不参与经营,利润分配,就算进入破产程序也无关乎我公司的事...
最后,区政府由于持有超过50%的股份,所以,对于接到法院破产受理一事, 当时的董事会5人,三人联系不到.所以董事会开不了.就开了一个职工大会. 该企业职工400多人,当场表决有将近300同意破产,将此结果转给法院..区政府认为,这个职工大会的结论文件,和其它关于企业的各种文件,都无义务向我公司提供.
我才接手工作不久,工作内容是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对于破产这方面的法律不很了解.由于需要向领导汇报,,请列出需要的详细法律依据,不要随便说说,要很正规的答案,谢谢了..
我想得到的解答,
1.债权人提出的破产,是否无需向企业股东通告,这种提请破产的形式是否合法?有什么其它条件吗( 这点最重要,请详细写写,还有法律根据)
2.我公司持有的是国有法人股,这种股份,与其它股份有什么主要区别,且我公司可以得到公司利润分配吗? (当然 我知道破产了什么也拿不到,主要是对于区政府的解释,有些耿耿于怀,太霸道了吧)
3.上述我形容的这个过程,以区政府为主导, 我公司还需要什么其它可做? 或是可以提出其它的异议.还是只能等法院的结果.....
4.以这种形式流失的国有资产,算是正常吗? 向领导有何解释.
问题有点多,我把所有的分数全拿出来了,希望好心人能帮帮我解答...不然饭碗就要有影响了.. 楼主的问题有点多 我来分条回答 1 因为A公司为股份制企业.所以股东是不能直接参与经营的.你公司不能.区政府也不能.因为公司法规定 股东不能干涉公司正常经营义务。所以区政府想提起破产.以你公司未参与实际经营为理由拒绝.这是不合法的。 2债权人提出的破产.法院受理后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也就是A公司.A公司管理层有义务向股东汇报。债权人提出的破产请求是有效的.【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可以有两方面提出.1是债务人 也就是A公司 2是债权人.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也就是B公司的债务必须到期,未到期不能申请,还有就是B公司的债务到期是否超过两年.如果超过两年的话.就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是不能申请的. 3法人股是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的总称。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如果该法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那么该法人股为国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则为社会法人股。只是称呼不同.在法律地位上两者是平等的.你公司是可以得到利润分配的.破产前的利润分配你公司有权得到.破产后如果在支付了债务之后.A公司还有剩余资产的话.你公司也有权得到.这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不能参与经营.但是参与利润分配。 3虽然破产是由区政府主导的 但并不是说你公司就可以袖手了.你公司有权利有义务参与监督.包括A公司的资产拍卖.债务支付等.你公司都有权监督.所以职工大会的各种文件以及公司的各种资料.财务报表.等等.你公司都有权知道.破产前有权知道.破产中也有权知道.公司法中都是有规定的 .这是股东的权利。 4像你们区政府的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该特别义务规定.控股股东不得滥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违犯该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声望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债权人提出的破产,是否无需向企业股东通告,这种提请破产的形式是否合法?有什么其它条件吗( 这点最重要,请详细写写,还有法律根据) 公司破产要经以下法定程序:<br> (1)破产的申请: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br> (2)破产的受理: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br> (3)破产的和解协议:<br> (4)破产的宣告: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br> (5)破产的清算: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br> (6)破产终结:破产终结是指法院裁定的破产程序的终结。<br> 有两种情况:<br> ①申请破产的公司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生效后,由申请破产的公司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主持对该公司进行整顿。整顿期限不得超过2年。整顿期满公司能够清偿债务的,法院可终结破产程序。<br> ②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