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甲公司与辛银行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协议约定,如果甲公司于次年6月30日前偿还全部长期借款本金8000万元,辛银行将豁免甲公司20×0年度利息400万元以及逾期罚息140万元。根据内部资金筹措及还款计划,甲公司预计在20×1年5月还清上述长期借款。甲公司会计处理:20×0年,确认债务重组收益400万元,未计提140万元逾期罚息。对于糖尿病肾病的食疗。 调整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收入400 贷:应付利息4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支出140 贷:预计负债140CPA去年的题目,说债务重组日不是协议日的原因,当年不能确认重组利得。我怎么感觉是因为债务重组不确定性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企业将用于偿付金融负债的资产转入某个机构或设立信托,偿付债务的现时义务仍存在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也不能终止确认转出的资产。 第二十七条企业(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世界最大的债权国。应当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学习糖尿病如何食疗。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企业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第二十八条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企业应当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第二十六条规定,在2010年末,由于"如果甲公司于次年6月30日前偿还全部长期借款本金8000万元,辛银行将豁免甲公司20×0年度利息400万元以及逾期罚息140万元",因此针对该利息和逾期罚息的偿还义务并未解除,所以不能终止确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