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按冻结的先后分别处理(先偿还首先冻结的债权人的债权,后偿还的二个冻结的债权人的债权),还是债权人占按总债权的比例分别偿还。 一般来说,若均属于一般债权(即没有设定抵押),则应按债权比例分配。 但实践中,先采取措施的都享有优先权,属于轮侯查封的,后面查封冻结的必须要等到前面的处理完才生效,即先查封的应优先处理、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查封法院全部处分标的物后轮候查封的效力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查封法院全部处分标的物后,轮候查封的效力问题的请示》(京高法[2007]20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你知道会计债权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轮候查封、扣押、冻结自在先的查封、扣押、冻结解除时自动生效,故人民法院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全部财产进行处分后,该财产上的轮候查封自始未产生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同时,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的,原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人民法院无需先行解除该财产上的查封、扣押、冻结,可直接进行处分,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此复。 二00七年九月十一日 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法院全部处分标的物后轮候查封的效力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严格依法正确适用财产保全措施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你遇到的情况很常见,仅依靠法条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这涉及到轮候查封的问题,你在哪个市啊,是先还是后啊。每个地方的操作过程是不一样的。这里一两句话也讲不清楚,具体可到我博客留言 或 发电子邮件进行详细解答。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