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制度 新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92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对比一下债权人会议议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章一、概念题 1、共益债务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习题 共益债务是在破产中为使...4、和解制度 和解制度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申请的破产案件后的法定期间内 下: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果你没有能在上述规定的期间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则你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权利.你的债权便转变为自然权利,即寄希望于债务人的良心,是否自愿履行义务,而国家不会再替你执行对方了. 若你已经办理了申请执行,并得到法院立案执行,仅仅是尚没有能实现你的债权,则你继续到执行法院,请求执行法院恢复原执行案件,继续替你执行.不过,是否恢复执行,还要取决于你或法院是否能找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否则,执行也会落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