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债权保全撤销权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摘要:债权人的撤销之诉,是我国新《合同法》确立的一项新的诉讼制度,有关它的程序问题,学界尚未给予足够的注重。经过对有人主张,由于撤销权之行使目的在于一切人的财富。因而,其行使的范围不以保全行使撤销权享有的债权额为限,而以保全
法律学术论文摘要《论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 Payment 论 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的完善 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作为一项传统的债的保全制度,与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一起形成法律赋予债权人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撤销这类积极损害债权的法律行为的权利,以达到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目的 论业主撤销权诉讼相关问题, 民法的撤销应属对生效法律行为的重新评价,使其自始不生效,必须有法定事由。撤销的对象只能是法律行为、自己行为、生效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3)行为人和他人的行为组合- 债务人放弃继承,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 (注重债权人的保护,对债务人的诈害意思通过推定或者拟制,减轻债权人的举证责任),扩大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适用范围,成为近现代破产法上否认权制度的先驱。此后,开始形成了破产内的否认权(撤销权)与破产外的撤销权并驾齐驱的格局。后世立法( 论撤销权之诉, 针对上述缺陷和不足,笔者拟就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撤销权制度提出如下立法建议%A (一)增加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就行使撤销权所获得的财产或利益较其他债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即债权人申请撤销权成立的,如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由受让人向该债 浅论债的保全制度, 4、债务人的行为须危及债权。以债务人的财富缺乏以满足债权人的债权为必要,即债务清偿不能,债权人才干行使撤销权。假如债务人的处分财富的行为没有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则不得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 5 论保证人依保证之从属性享有的抗辩权范围 举, 除此之外,这里的“撤销权”是否有下定义的作用呢?笔者觉认为从现有条文而言很难猜测到立法者有将民法中的撤销权的外延限定在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意思,毕竟二者之间是种属关系,不应等同为一个概念。 赠与人及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由于赠 债权人撤销权研究(下, 关于撤销权的性质,理论上讨论较多的是债权人撤销权。对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主要存在着恳求权说、构成权说、折衷说和义务说的争议 [10] 。恳求权说,又称债权说,以为债权人的撤销权为关于因债务人行为而受益的第三人直接恳求返还的债权;构成权说 撤销权体系初探, 于是放弃继承的行为究竟能不能成为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标的,成为一个长久以来争论不休的问题。第一种意见认为,债权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抛弃继承行为。因为继承现采财产继承制度,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承受被继承人财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