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2年1月30日,卫生部网站公布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01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2年2月10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01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部拟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011)第1号修改单。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2月1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 传 真:010- 电子信箱:gb2760@。 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01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本修改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2年xx月xx日第xx号公告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实施。听说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修 改 事 项)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011)中表2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表2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砷(以As计),mg/kg ≤ 2.0 GB/T 5009.76 铅(Pb),mg/kg ≤ 2.0 GB/T 5009.75 修改为: 表2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砷(以As计),mg/kg ≤ 2.0 GB/T 5009.11或GB/T 5009.76 铅(Pb),mg/kg ≤ 2.0 GB 5009.12或GB/T 5009.75 (责任编辑:admin) |